命中也得到重複——不過,帶有某些變化——的形勢發展起來。在得勝的情教徒當中,出現了溫和派和激進派之間的分裂。溫和派由克倫威爾領導,戰勝了約翰·利爾伯恩領導的激進派。當查理於1649年被處死時,克倫威爾當上了稱為共和政體的英格蘭共和國的首腦。
從1649至1660年的第三階段間,克倫威爾和他的清教徒追隨者極其有效、虔誠地統治著英國。這是各種宗教權利受到抑制、宗教問題得到解決的時期。克倫威爾死於1658年,繼他之後擔任共和政體的護國公的是他的兒子理查。後者是個庸碌無能的人,而且,國民已對在清教徒治下的受限制的、簡樸的生活感到厭倦。因此,斯圖亞特王朝得到復辟;結果,從1660至1688年的第四階段稱為王政復辟時期。
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和詹姆斯二世(1685…1688年在位)沒有取消、也不能夠取消共和國的種種改革。但是,他們確試圖恢復個人統治。這一點,加之他們追隨法國王室、鼓勵天主教,使他們愈來愈不得人心。最後,詹姆斯二世隨著1688年的光榮革命的到來而被推翻;光榮革命標誌著英國革命的第五個、也是最後一個階段。新的統治者是詹姆斯一世的女婿、奧蘭治的威廉。1689年,威廉接受了闡明國會至高無上的基本原則的權利法案。這一法案規定:國王不能中止法律;除非經國會同意,不得提高稅收或保持軍隊;若沒有法律手續,不可逮捕和拘留臣民。這些規定並不意味著英國已成為一個民主國。直到19世紀後期確立起普選制時,才實現這一目標。但是,1689年的這一法案確一勞永逸地確立了國會的最高權力,並在這情況下,結束了幾乎早半個世紀就已開始的美國革命。
從世界歷史的觀點看,英國革命的主要意義在於確定並貫徹了自由主義的原則。這是可預料到的,因為英國革命實質上是中產階級的事。支援國會的商人和小貴族考慮著兩個主要目標——宗教信仰自由和個人及財產的安全。但是,在清教徒方面,關於這些事並沒有取得一致意見。許多相沖突的觀點得到闡述和熱烈的辯論。例如,就宗教來說,一股名符其實的非正統見解的急流噴湧而出,許多新教派相繼出現,其中包括公理會教派、浸禮會教派和貴格會教派。當時,長老會教徒正在力求將他們的教派建立為一個全國性的組織,對所有公民實行其教規。這些宗教分歧顯然必須得到調解,否則國會的勝利就會受到破壞、國家本身也許會垮掉。正是在這些情況下,宗教信仰自由這一基本的自由主義教義被制訂和確立。不僅基於權宜之計,也基於原則,人們開始普遍同意,試圖強迫人們接受某種信仰是不道德的、也是無效的。誠然,英國聖公會仍然是官方的、受國家支援的教派,其成員在擔任政府職務和其他方面受到優待。但是,總的講,當時已確立這一原則:良心的自由應授予所有既不威脅公共秩序也不干涉其他人的崇拜儀式的基督教徒。
關於人權和財產權利的問題也引起了激烈的爭論,這問題甚至比宗教問題更明顯地在清教徒中間劃分出右翼和左翼兩派。分裂是隨著新模範軍的普通士兵開始感到他們的利益正受到官員和國會的忽視而逐漸發生的。這些士兵經過四年成功的作戰之後,獲得了新思想和新觀點。他們已在戰鬥中擊敗了較優者,作為勝利者,跨進了英國某些最堂皇的大廈。這導致他們對大人物們的權威表示懷疑,並相信他們自己的能力。正如一位權威所說的,〃簡單地說,繪普通人一個機會,讓他們嚐嚐權力的可能性並說出自己的見解,是英國內戰的偉大成就之一,只是這些成就是偶然的。〃
普通人確實說出了自己的見解!在提出大量的意見時,普通人除了要求良心的完全自由以外,還要求有一個民主共和國和消除經濟上的苦難。這方面表達得較清楚有力的是平均派;平均派是給予一個主要由城市下中層階級和農村佃戶發起的群眾運動的一個輕蔑名宇。平均派的首領是約翰·李爾本即〃生而自由的約翰〃,他的艱苦的一生反映了其追隨者所受到的磨鍊和他們的抱負。
17世紀30年代,內戰爆發前,他因散發未經許可的印刷品而被國王的星法院關押;由長期國會釋放後,他應徵入伍,在布倫特福被俘,因重大叛國罪而受審,險些地在國王手下被絞死;後來,他被交換遣返;他作戰勇敢;他在戰鬥中受傷;他因不接受與蘇格蘭人聯合後被強加的'長老會的'嚴肅盟約,退出國會軍隊;接著,他因未經許可的印刷業而坐牢(內戰期間,他與整整一系列秘密的印刷機有關);因為誹謗下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