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時間後仍須歸還,但在此期間,由於人的勤奮,它也會生出相當多的錢。……而且有時,錢借出後使債權人的所關與債務人的所得正好相等。……因此,對高利貸的一切憎恨、譴責和懲罰,應被理解為:僅適用於過度且不合理的高利貸,而並不適用於適度且可接受的高利貸。
最後,歐洲的擴張在最初的伊比利亞階段之後,因合股公司的激增而大大加強,其速度也大大加快。這些新組織是經濟動員和經濟滲透的最有效的工具。東方的商人,不管其資本多麼雄厚,都是單槍匹馬或以私人合作的關係經營商業;而歐洲則組織起在世界各地從事貿易活動的合股公司。東印度諸公司(荷蘭的、英國的和法國的)成立後,其他許多公司也相繼成立,其中包括地中海東部諸國的各種公司、莫斯科公司和至今仍存在的哈得孫灣公司。
這些合股公司是無與倫比的,因為它們所具有的合股性質限定了投資者的責任,使投資所起的作用與經營管理的職責相分離,同時,也使人們有可能動員大量資本以從事種種商業投機。任何想用少量錢做投機的人,都可以不冒自己整個前途之險而如願以償。對他們來說,有風險的僅在於他們用以買進公司股票的那一部分錢,對於公司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他們不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