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王氏,現在證據確鑿,你還不坦白從寬?
你在村裡一項放浪慣了,如今又強姦縣令,殺人滅口。
現有匕首為證,大人也確實死在你身上,你還有什麼話要說?
怕是你個無知蠢夫還不知曉,強姦後殺人,和被強姦後失手殺人,前者死罪,後者本朝法律判三十年。
你可想好了再說,別把自己小命作沒了。”
並不是慕朝朝心善,有心提醒慕王氏,而是她想趕快結案。
即便是慕王氏判三十年,還有一年天災就到了,他的下場還是會活活凍死在大牢裡。
而且,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紙包不住火,這個道理她很明白。
這件事細查下來,不是不能查出懷瑾,比如……慕王氏被下藥的事,比如慕王氏是怎麼出現在苞米地的。
還有一個令慕朝朝心驚的證據在夏楓眠身上,那就是慕王氏只有,一隻左手,而兇手下刀的方向和位置,明顯出於右手。
所以她想快點了結這件事,讓慕王氏簽字畫押。
否則……這事要是拖久了,來個厲害的新縣令,那就麻煩了。
誰知道這個年代會不會有,包青天,狄仁傑,這號人物……明察秋毫。
而且這件事其實並不用深查,甚至換個厲害點的仵作,就能看出來裡邊的門道。
只要慕王氏簽字畫押了,那案件就可以蓋章定論了。
如果幸運點,新縣令上任時夏楓眠的屍體就腐爛了,那就更好了死無對證。
里正看向慕朝朝的眼神有些複雜,其實老狐狸也懷疑陸懷瑾了吧!
只是她年紀大了,不想連累家人,不願意趟這趟渾水罷了。
這也是慕朝朝一開始把趙家和邵家,扯進來的原因。
這件事若是能順利結束,她不介意將徵兵的訊息告訴里正,說實話里正嬸嬸算得上她的貴人了。
當初也只有她相信,野豬是慕朝朝打的,願意為聲名狼藉的她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