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發現,自從前一兩月簽到之後,因為李木的躺平,系統就在開始作妖。
從這次的劇情開始,越來越不對勁。
先是歡樂頌劇情,同時來了個精英律師劇情,嘎嘎亂殺。
現在又給他來個超級選擇,都什麼鬼。
還有,什麼第一次變種,上次在古城時,就有什麼花錢返現,現在又來?
“你是正經系統嗎?”
【誰知道宿主是個懶鬼,本系統也無奈啊。】
李木一腦袋黑線,心中吐槽道“你鬼的無奈。說,你到底想幹嘛?”
【是否開啟任務選擇?】
他腦袋上的黑線更深了,這系統竟學會了顧左右而言它。
那看看,你到底是個什麼成色。
“開啟。”
【檢測到宿主,第一次真正接觸案子,開啟首次選擇任務,任務內容如下:
選擇一,案子完成度達S級完美,獎勵身體改善藥劑一份。
選擇二,任務只是任務,有人完成就行,不用自己上場,誓當一條鹹魚,獎勵系統升級速度減半。
選擇三、積極參與精英律師劇情,每月至少接三件案子,獎勵身體改善藥劑一份。】
看完三個選擇,李木笑了。
這系統看來是被他給弄得煩了,竟開始利誘。
那可是他日思夜想的身體改善藥劑,現在一個選擇任務就發。
蠻人性化的嘛。
但第二條,讓李木無語地翻起白眼。
“什麼叫鹹魚,系統你出來,保證不打死你。”
自己不就是沒那麼勤嗎,用得著這麼dISS自己嗎。
三個選擇中,李木一眼看中的,是第一個,手頭上的案子,結得肯定快。
只要努力一把,獎勵就可以到手。
不比第三個香?
“我選擇第一個。”
【宿主選擇任務一,獎勵將會在完成後,發放至系統空間。】
李木思索著,明天上班後,問下戴曦處理情況,跟進下進度。
這可是藥劑,他不想因為自己不關注,而錯失掉。
翌日,李木準時準點,到權憬上班。
上班的第一時間,李木叫來戴曦,“怎麼樣,有想法嗎?”
戴曦沒想到李木會如此重視,昨天安排的,今天就問想法。
思索一會措詞,戴曦說道:“李律,告他們詐騙,是不是不妥?這是民事可夠不上刑事。”
李木笑問道:“你說下,消費欺詐和詐騙的區別。”
“區別在於:1、主觀目的不同,欺詐是一種民事行為,民事欺詐行為一般來講,是用於故意誇大事實或者虛構想象部分的事實的一個辦法,借用此來創造一種能力來進行欺詐。誘使對方陷入一種認識錯誤,並且與其簽訂協議或者合同。透過協議或者合同上的約定,來履行民事行為,以此為目的來達到謀取利益的目的。《刑法》中對於詐騙的規定很明確,形象一點說語音通話是騙錢,民事欺詐是賺錢。2、客觀行為不一樣,比如欺騙的內容不一樣,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等。”
戴曦侃侃而談。
李木聽得連連點頭。
這的確是在司法上,對於兩者區別的對應解釋。
但對於是不是構成刑事,李木持不同意見。
“你說得很對,但我並不認同,這適用於這件案子。”
“在我看來,買賣應處在公平公開原則,尤其是本案中,涉及金額巨大的,完全可以用刑事的方法去解釋這件案子。”
“你剛才也說了,一個是賺錢,一個是騙錢。但我認為,當賣方不告知真實情況,那就是騙錢。直白一點來說,新車和二手之間,會存在巨大的差額。以這件案子為便,差額將會處在腰斬,也就二百萬以上,符合數額特別巨大。”
“賣方在賣車前,不可能不知道這巨大差額。但依然以正常新車價格,與我們當事人交接,屬於明知違法違理,還要進行交易。”
“這屬於詐騙。有什麼問題嗎?”
明知不能為而去為,那就是詐騙。
不能用存在實體交易,就認為只是欺詐。
這就是李木的理解。
雖說有些牽強,但律師嘛,跟辯論沒兩樣,誰駁得過誰,誰的司法解釋能服眾,就是誰贏。
李木見戴曦還在糾結,開口吩咐道:“你去報個案,讓警察以詐騙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