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監察使的問題,雲無殤是有答案並且有解決方案的。
監察制度建立初衷是為了讓咸陽官員和地方官員相互掣肘,制衡。
可時間一久了。
咸陽派系官員的罪責便不能入秦皇政耳。
其根本原因是那些地方官員的舉報信大多數都入不了咸陽城。
特別是雲州這種郡王的封地。
地方官員若是想舉報咸陽派系官員不作為,舉報信首先會經過郡府。
郡守審閱過,批了紅再交到州府。
這個過程一般不會有太大阻礙,只要是情況屬實,郡守都會將情況上報。
畢竟下屬出現問題,若是不及時上報,難免會牽扯自身。
上報給州府的舉報信由州府的府官或者刺史親親自審閱後,批了紅再移交中央,由吏部官員查閱後再進行分類,最後由吏部主官進行首決,再交給秦皇政親自過問。
在這個環節就會存在很大的阻礙。
第一層阻礙,在舉報信交至州府後,刺史作為封疆大吏,為了避免地方和中央的矛盾產生。
出現問題一般都會自行決斷,在一州內部處理掉這個問題。
處理問題的方式,一般是小懲大誡。
然後對舉報官員進行安撫,適當提攜。
就算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但更更嚴重一些的,刺史也不會幫其遮掩,會批紅後移交吏部。
這時便會迎來第二層阻礙。
吏部掌管大秦上下官員任免,相當於後世的組織部,掌管人事調動,那是權力很大的實權部門。
這樣權力極大的實權部門,內部的組成部分是很複雜的。
包括吏部尚書在內的吏部大小官員,都不是孤臣。
都是因其背後有各個黨派支援。
咸陽派系官員在外和地方官員區分為咸陽派和地方派。
但其內部也有很多不同的派系劃分。
而這些不同的派系也會相互依存相互鬥爭。
那些去地方任職的咸陽派系官員,在離開之前,大多數都是有著自身背後依存的黨派的。
吏部官員同樣有背後依存的黨派支援。
也就意味著,這舉報信在抵達吏部時,就一定會有人在背後幫助,使大多數舉報信都不能真正呈現在秦皇政案前。
各個黨派為了增加自身在朝廷的話語權,從而謀求更深遠的利益。
會盡可能保證自身派系在官人數上的優勢。
便會盡可能儲存那些地方下任地方的官員。
再加上,委任至地方的官員調任回咸陽後,大多數在職位和權力上都會有所提升。
所以這下任地方的官員,背後的隱形勢力都是極其龐大的。
故此,就算是舉報信送到了咸陽,也鮮有能被秦皇政看到的。
長此以往,那些下任地方的咸陽派系官員該如此還是如此,而地方本土官員非但不能扳倒那些貪贓枉法的咸陽派系官員,還得罪了那些官員和其背後的黨派。
長此以往,地方官員只能選擇行事中庸,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這件事也並非沒有解決之法,只需要將監察制度進行最佳化。
將監察制度獨立於六部之外,成立新的部門,專門負責天下官員的評審。
其主要職責是輔助吏部對官員進行任免。
吏部的權柄太大,哪怕是秦皇政也不能將其收回。
只能對其進行制衡。
秦皇政是皇帝,是天下共主,天底下最尊貴的人,可即便如此,這天下也不是他一個人說的算的。
天下大事絕大多數都是百官去處理的。
這文武百官共同治理國家,國家才能因此繁榮昌盛。
所以真正想要重整官場,就必須得重新建立新的秩序。
建立新的官員監察評審制度。
一個獨立出六部,單獨受秦皇政一人領導的第七部。
這個新部門不能有太大的權柄,只需要做好一件事,就是客觀的對每一個官員進行週期性的評審。
除此之外其他事情與其無關。
至於評審後,被評審官員是升遷或是降職,甚至是免職下獄,都還是吏部說的算。
也就是說,即便評審後,該官員的勤勉盡責,吏部也可以對其降職。
即便是貪官汙吏,吏部也可以對其升職。
但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