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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於一些農夫沒有按承諾將收成的三分之一給我,我賠了 13000 塔卡。但我還是很高興。我們設法在從未在旱季有過產出的地方收成了莊稼,這些土地長滿了綠油油的稻子。沒有什麼如同農夫們收割稻穀的景色這樣美麗,這景象溫暖了我的心。

第三章 回到吉大港(3)

但我還是有一些憂慮。三方共享試驗的成功突出了一個我以前未曾重視的問題。一旦稻子收割,就需要勞動力來把稻米從幹穗上脫粒。

把這種不用腦子、讓人厭煩的工作交給最廉價的勞力:那些走投無路、瀕臨乞討的赤貧婦女。這些窮苦的婦女一連幾個小時用雙腳將稻米脫粒,緊抓她們面前牆上窄小的牆簷,以使自己保持直立。25 到 30 個婦女整天持續這種不停扭曲的動作,用她們的雙腳扭纏著稻穗,來將稻子脫粒。清晨,她們會飛跑去上工,搶佔靠牆比較舒服一點兒的位置。一種多麼可怕的生活呀——投入你全身的重量,用你的赤腳,一天十小時做著枯燥疲倦的動作,只掙 40 分錢!這些婦女中許多是守寡的,離婚的,或是被遺棄還帶著需要撫養的孩子的,她們窮得連佃農都當不上。她們沒有土地,沒有財產,沒有任何希望。她們是窮人中最窮的。我看得很清楚,一個農夫越富有,他從我的三方分享農作的試驗中所得的越多;一個工人越窮,得到的收入就越少。“我們怎麼會因為你的三方共享農作感到高興呢?”一個婦女對我說,“幹幾周的脫粒之後,我們就失業了,也就再沒有什麼可指望的了。”她說得對。如果有經濟來源去買脫粒機自己操作的話,一個婦女從同樣的工作中至少能掙四倍的工錢。

隨著對喬布拉村貧困狀況研究的深入,我越來越認識到,將赤貧的窮人與勉強為生的農夫加以區分是很重要的。國際上一些鄉村開發規劃總是將重點放在農夫和地主身上,而在孟加拉,總人口的半數以上都夠不上勉強為生的農夫的水平。在我研究喬布拉村時,政府官僚們與社會科學家們還沒有闡明“窮人”到底是指哪些人。當時,“窮人”

可能有許多含義。對一些人來說,這個詞指失業者,文盲,沒有土地的人,或是無家可歸的人。對另一些人來說,“窮人”是指那些不能使他或她的家人全年吃飽飯的人。還有另一些人認為,“窮人”是住在茅屋頂的爛房子裡的人,營養不良,或是沒送他或她的孩子去上學的人。

這種概念上的含混不清大大地破壞了我們為消除貧困的努力。舉個例子,大多數對窮人的定義都將婦女與兒童排除在外。我從工作中發現,使用有關“窮人”的三個廣義界定來描述孟加拉的狀況是很有用的1995 年,救助最窮人諮詢小組(CGAP,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est)與小額貸款高峰運動委員會終於將“窮人”定義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者”,將“最窮人”定義為那些“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者中的下半部分”。:

1 人口最底層的 20%(“鐵桿窮人”/絕對的窮人);

2 人口最底層的 35%;

3 人口底層的 50%。

在貧窮的各個界定範疇裡,我經常以地區、職業、宗教、種族背景、性別、年齡等等做一些子分類。職業或地區的分類可能不像收入標準那樣可以量化,但它幫助我們建立一種認識貧窮的多維矩陣。

如同在未知的水域設立航標一樣,對於貧困的界定必須是明確而毫無含混的。一種不準確的界定與根本沒有界定一樣糟糕。在我對窮人的定義裡,我將三方共享農作規劃中的那些脫粒的婦女包括進去,把那些做竹凳的婦女包括進去,把那些不得不借每月甚至每週 10%利息的高利貸的小商販包括進去。我還要把其他一些人包括進去,諸如那些靠編制籃子、睡席的微薄收入依然難以為生,而不得不經常乞討的人們。這些人絕對毫無機會改進其經濟基礎,他們深陷在貧困之中。

在喬布拉村的深管井經歷使我將注意力集中到了沒有土地的窮人身上。很快,我開始探討:一個減輕貧困的規劃究竟是否應該允許非窮人搭車——窮人很快就會被那些日子好一些的非窮人擠出去的。在世界發展的過程中,如果某個規劃將窮人與非窮人混在一起,除非在一開始就設立一些保護性措施,否則非窮人總會把窮人趕走,不那麼窮的人會把更窮一些的人趕走。那麼,非窮人就會攫走所有那些以扶貧為名義所做努力中的實際利益。

第四章 喬布拉村做竹凳的匠人(1)

1976 年,我開始走訪喬布拉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