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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性,可見得幕後還有若干因素尚未提及。在此,從宏觀的眼光,我們權且把755年安祿山的叛變擱置不提,回頭再從公元618年的唐朝創立說起,以保持歷史眼光的縱深。

李世民建立的典章制度

在中國帝王之中,李世民可算是最具有人身上的吸引力。隋朝末年群盜蜂起,世民慫恿父親李淵(時為唐國公)乘機稱帝,當時他才16歲。迄至24歲時,他在鞏固朝廷削平群雄的關頭最著戰功。他有惻隱之心而又好奇心重,不懼危難也不辭勞瘁。他常直接指揮戰鬥,有時以數騎在前鋒之外與敵方將領談判。在作為一個政治人物的立場上講,他以一群智囊人物(多數為具有眼光的讀書人)追隨其左右。雖說唐朝制度大致循服隋朝的前例,內中實施的細則乃由於李世民的經理而產生。他在位共23年,本章一開始就提到,唐朝制度從當時的眼光看來近於至善,其中大部之功績應屬於此位青年君主。除了名義之外,李世民實為朝代的創始人。

唐朝中央政府的一大特色為“三省分工”。尚書省總攬六部,執行經常業務;中書省可視為設計廳,主持重要的敕詔起草,及有關於制度的更革;門下省則可以視作一種複核機關,其官員審查各種公文,更正錯誤,有時提議政務上的調查。唐朝帝國政府所公佈的各種規定,以律、令、格、式四大專案區分,大概律指刑法,令為行政上的指示,格為衙門內的規章,式為執行時的細則(因為當時的思想及習慣不同,以上只略示今日看來的大要)。這種紡織上的區別,適合於重造帝國時的秩序安排。當日本人將此體系施行於他們國內時,即稱之為“律令政治”。

只是機警的讀者不難一眼看出,這體系與時下西洋所謂“互相制衡”(checks and balallces)截然不同。李唐政府體制之內,沒有任何構成的因素代表選區(constituency)的利益;因此一種獨立的司法機關不可能在這樣的根基上出現。不論唐太宗李世民如何的開明,他的政府無可避免為一種專制體制。只不過因為儒教的紀律,促使當今天子在內部製造了些許監督方式來警惕他本身。史籍裡曾記載李世民有一次與臣下商議之後怒氣衝衝的自營自語:“有朝一日我要殺掉這老農夫!”他的皇后問他何所指,原來心直口快的魏徵,因為皇上的寬容,經常在大庭廣眾之下揭舉御前的錯誤。這次皇后機靈應變,趁換著朝服時,慶賀至等有此不怕死的忠臣,實為社稷之福。可是這故事也暴露李唐政體的合理化,其立場至為窄狹。它代表著皇帝之意志力,乃是一種人身上的品德,而非組織結構上之力量。

然則,我們也不能說中國人天性不容於代議政治。前一章我們曾談到,漢朝以一種推薦制度使百官來自各地區,可是代議政治無從下手,因為下端的小自耕農每人只有小塊耕地,而全國如是之農戶以百萬千萬計,如果以資產作選舉的標準,則等於承認兼併,亦即促成小自耕農為佃農。過去的經驗,讓這種趨勢發展下去的話,各世族必攫取大帝國的稅收來源,使官僚組織僵化,因之而使全國瓦解。唐朝已推行科舉取士,也控制著政府基層的人事權,只是讓人更覺得儒家的道德觀念為它施政之不可或缺。

可是以道德施政總離不開獨斷專制。如果皇帝以道德無虧作門面,其登臨寶座必至為不易。反過來說,如果要與它作對,則更是極端的危險。此中種種強調道德是一種絕對的品質,既不能分割,也無法討價還價,將它以人世間最高的官職搬托出來,則天無二日亦不能容許其他人效尤。這硬性的裁定還要在唐朝接二連三地接受考驗。

很多現代的讀者既佩服唐太宗李世民的人本主義,但在讀到他謀殺同胞兄弟以登極的故事,則又不免感到毛骨悚然。雖然李世民奮身打下江山,但他是唐太祖李淵之次子,一到唐朝的地位安定鞏固之後,他和長兄太子李建成之間產生了極度緊張的局面。兩人間的傾軋傳至百官,而更使兄弟間賓客的關係惡化。世民的隨從堅持地說,他如不採取行動必被謀害。事實上,在公元626年,李世民設計埋伏掩殺建成,自己張弓將胞兄一箭射死。胞弟李元吉一向袒護長兄,也死於李世民隨從手下。這場變亂之後,李世民又把建成和元吉兩人的10個兒子全部處死,然後才逼著父親退位,自已登極。

這位英明的君主一再以各種名義將自己殘忍的行動解釋得合理化,但是他始終不將之掩飾。這場骨肉相殘經過,見於唐朝的歷史,與李世民很多成功的事蹟並列,歷史家對其功業不能懷疑。我們如果將這故事忽略不寫,或僅是不著痕跡地輕描淡寫,都可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