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決議包括但不限於:
一、就是大唐六典,正式更名為《大唐根本法典》,為大唐立國之根本,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整個大唐的全體人民,大唐皇帝有權利提出修改《大唐根本法典》的提議,但需經由中樞機要會議表決透過之後,正式立法。
這一條看起來很難令人置信,大唐的皇帝居然只有建議權?而不是直接有權利修改?這大唐還是皇帝的大唐嗎?
其實這一條李恪提出來之後,李世民透過的非常痛快。
李恪私下裡面問了李世民,李世民只是淡淡的給立刻回了一句。
“你以為歷朝歷代的皇帝,真的是能隨便修改法律嗎?實際上,歷朝歷代所有的法律,皇帝也都是要跟下面的大臣商量,或者說與天下的門閥世家,貴族等等商討出來的。”
“上古時期不知道,但從華夏有記錄的歷史以來,皇帝能直接隨便修改法律法典幾乎都沒出現過,這跟殺多少人沒關係。以為你不可能真的將人殺完,除非你能找到一群機器代替他們。治國其實是治人。”
“其實有這一條已經不錯了,這個天下除了極少數人之外,其他人根本連參與制定修改這個規則的權利都沒有,卻只能被束縛於其中。”
這是李世民的原話,當時李恪是有些愕然的,驚愕之後,李恪就陷入了沉思。
雖然回到大唐這麼久以來,李恪對於封疆社會,對於皇權有了更深刻的認識,皇帝並不像是他所認為的那樣可以為所欲為。
但李世民這番話還是讓李恪對皇帝的權利認識的更加深刻了一些,這個位置……從來都不可能為所欲為。
有了李世民的話,李恪就開始反思,尤其是他開始反思上輩子學到的歷史,甚至為此李恪還特意去倉庫裡面的書庫裡面去找了有記錄的所有史書。
並不是後世各個時代學生所學的那種歷史書,而是更專業的,獨屬於各個朝代的歷史書。
翻閱過所有的書籍之後,李恪就驚愕的發現,李世民說的是真的。
包括歷史上以殺人著稱的皇帝,例如朱元璋,對方也從來沒有說過一次性得罪所有人,而是巧妙的在規則之內殺人。而這個規則……就是朱元璋跟諸多門閥世家貴族們商討出來的規則。
或而言之:法律。
像是唐朝後期的黃巢等人,沒有任何一個人將所有人一下子得罪死的,連持續時間最短,最為混亂暴政的元朝都是如此。
果然世間萬物存在,必然有其規律。
而這個規律就是治人。
李恪的愕然和驚訝,倒是讓李世民有些驚訝。
然後李世民就問了一句:“你怎麼會因為這個問題而驚訝?你之前做出的那些所有事情,不都證明你早就看透了這些事嗎?”
李恪當時不知道該怎麼回答,還好李世民也只是隨便問問。
然後李世民就直接開口道:“這種既定事實,以前只不過從來沒有哪一個皇帝敢承認而已,既然如此,那我就做第一個好了,只不過是將事實說出來而已,沒什麼不能接受的。”
當時李恪就有些佩服,不愧是歷史上大名鼎鼎的唐太宗,看似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只是將事實說出來。
但是有多少人做不到?!太多太多了。
所以這句話才出現在了全新的《大唐根本法典》之上,並且成為了第一條話。
後面的決議就是之前已經形成改革,但是還沒有執行形成法律的政策。
比如,尚書省、門下、中書三省的職責更加明確,哪些人哪些部門為哪些事情負責都是如此。
比如李恪提出來的,大唐官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允許經商,所有財產以及收入來源需要登記上報。
這一條也形成了法律。
當然,這裡面漏洞有許多,因為直系親屬的規定只有父母妻妾兒女孫子而已。
而門閥世家,對付這種漏洞的手段太多了,其實這一條之所以含糊不清,之所以如此漏洞百出,也是李恪故意的。
很簡單,還是那句話,先解決從無到有的問題。
先讓它登上條款再說,只要有了後續就有機會給它補全,但如果你沒有,那你想讓它有,後面需要付出的代價會越來越大!
因為現在大唐的商業之龐大利潤還看不出來,等到未來,其中的阻力可想而知。
所以,先給它立了。
不能經商,但並沒有規定不能分紅,而且收入來源只需要上報就行,也就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