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卻很興奮,喜歡賺錢好啊,秦王殿下在賺錢,他何嘗又不是在賺錢?只要雙方都有錢賺,秦王殿下的這點條件根本就不是條件。
居然大唐還願意幫著他們真蠟鑄造貨幣?天下還有這樣的好事?
如果不是秦王殿下喜歡錢,怎麼可能會給出這種好處?拔婆想了想,他覺得自己回去之後應該跟父王談一談,要不然多給殿下一些損耗?比如說一成五?即便是一成五,如果說大唐有足夠的貨幣,那對他們真蠟來說也是有巨大好處的,想必各位大臣都不會有人反對。
和拔婆的談判很順利,而這一次的談判就不單單是嘴上的貿易了,還包含有相關締結的合約,包括真蠟必須讓自己的國內流通大唐的貨幣等要求全部都寫入了賠償合約之內。
等到雙方就一些細節問題談妥之後,大唐真蠟《象林條約》正式簽署。
《條約規定》:一、真蠟向大唐在兩年內賠償一千萬石糧食或等價黃金,如若賠償黃金,則是以大唐糧價計算。
二、真蠟有義務鼓勵本國百姓種植更多糧食,和大唐進行貿易,為了方便雙方的貿易,真蠟將在一年時間內廢除國內所有貨幣,改為流通大唐全新貨幣,貨幣的鑄造由大唐負責,損耗暫定為一成。
三、如果真蠟想要以銅礦等更多的礦石兌換鑄造貨幣,相關的價格需要重新擬定。
四、大唐可以將高達國以西所有國家的大唐貨物貿易權交給真蠟,真蠟王室在未經大唐允許的情況下,不得將在真蠟流通的大唐貨幣貿易至其他國家。
五、在南洋地區,如若有國家對大唐不敬,在大唐對起動武的時候,真蠟有義務派兵跟隨大唐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