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下面的朝臣思考琢磨的差不多了,李恪才繼續道:“實際上,這只是我提出的一個可能性,在朝廷不缺少那麼多資金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將這些地方承包給門閥世家或者是其他的商行來進行開發。”
“朝廷自己執行就有足夠的利潤可言了。”
魏徵立刻開口道:“啟奏陛下,臣以為這個政策不應該推出,因為一旦某個家族把持地方的話,雖然說地方的政務等相關方面都是由朝廷來負責,給這個家族的稅收也是由朝廷統計收取之後,再分配給他們。”
“但依然會有很多問題,比如說地方的礦產,如果當地發現金礦,銀礦等礦脈該當如何?”
“他們前期支出的費用必然是在一個合理的範圍之內,但只要出現一個大型礦脈,那這些家族必然就賺了,而且他們在當地百姓的產品當中擁有市場價的優先購買權。”
“這意味著這個家族必然會在該地區大量的投入自己的力量,而這個時候,如果朝廷派遣的官員出現腐敗,跟這個家族官商勾結的話,國有資產流失已經是必然的了。”
魏徵直接將自己作為司法機構老大的想法給說了出來,這種模式必然會給司法機構帶來很大的挑戰。
李恪笑了笑,然後開口道:“你說的確實是有道理的,那不如可以換個想法,比如說利用國有商行的模式。”
“假如朝廷需要開發長安縣,前期需要收購這些百姓,然後提供畜力,鐵器等等,而後期的收益就是當地的礦產,百姓提供的糧食等物資貿易的收益。”
“如果將這些收益單獨成立一個國有商行來運作,前期將這個國有商行的百分四十,或者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出售。”
“感興趣的世家門閥可以直接購買,而他們得到的是這家國有商行在七十年,甚至一百年內的日後的分紅收益,你以為如何?”李恪笑著問道。
魏徵愣了一下,這個……好像跟陛下之前所說的有些像,但又有些不同。
至少運作主體是不同的,這個辦法運作主體是國有商行,而國有商行從開始都是朝廷派遣,或者是朝廷僱傭的人員,一切都在朝廷的司法監管之下。
而不像是之前的辦法,是人家家族的私有商行在運作,朝廷可不能隨便去監察人家的私有商行。
“這個辦法我感覺倒是可以。”魏徵想了想,採用國有商行的辦法,顯然更加容易調查,這些證據求證可比之前那種方式要容易的多。
而且最重要的是土地,以及地區的某些所有權等方面都沒有爭論,畢竟他們只是有收益分紅權利,但是決策權卻沒有。
“那就你們去討論一下。”李恪擺擺手,其實第二種辦法可以說是一個巨坑,倒不是李恪要坑這些,或者整死這些門閥世家。
而是先挖坑將他們拉扯進來,至於他們日後是否聽話,以及他們是否違法等等,這國有商行的利潤那可操作的方面可是太多了。
當然這樣的事情不能做太多,做太多有損國家信用,但這是對這些門閥世家的一個限制。
一個高速發展的國家當中,法律、規矩、政策等都必然是無法跟上國家發展的腳步的,某些野蠻的秩序和灰色的地帶必然是先出現,然後才能夠透過法律完善。
沒有人可以未雨綢繆,李恪也不行。哪怕他有著後世各種各樣成熟的法律可以借鑑都不行,因為情況不同,最後導致的結果自然也就是不同。
所以,大唐必然是有大唐的道路要走。
而在前期,大唐的高速發展,這裡面所需要動用的資金是非常多的。
李恪提出的這個辦法,看似是給門閥世家找一個賺錢的機會,但實際上李恪是在給他們挖坑。
並不一定是要操作國有商行的利潤率來給他們挖坑,消耗掉他們的資金本身就在挖坑以及限制他們。
因為李恪可太明白了,在一個國家高速發展的時候,這些本身擁有人脈和巨大資金的門閥世家只要有眼光,他們所能賺取的利潤超乎你的想象。
在這種情況下,這種國有商行的幾十年長期分紅的模式,反而是利潤來源最低的方式了。
而且這種方式還會在剛開始消耗這些門閥世家大量的資金,他們手裡面沒有了資金,在某些行業裡面形成規模就難得多。
李恪說白了就是在藉著這些門閥世家暫時還沒有那麼高的眼界,還看不到未來的情況下,利用他們傳統思維定式,認為土地、礦產等等都是最好的東西,是可以讓家族傳承很多年的東西。
他們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