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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請求原審人民法院立案再審,依法改判,從輕判處原審被告人鄭×的刑罰。

事實和理由

我認為,××省××縣人民法院(××××)×刑初字第76號刑事判決,不管是對案件發生起因的確認還是在適用法律方面,都有錯誤,我們無法接受。

一、鄭×故意傷害案件發生的起因,在於被害人郭××不遵守交通規則所致。對這一重要問題,原判沒有認定,只是說“被告人鄭×與被害人郭××,在××村小學房西土路上騎腳踏車相遇,因雙方互相躲讓而沒有讓開,致使兩車相撞,隨後發生口角,並廝打起來。”事實的真相是:被害人郭××不遵守交通規則,騎腳踏車在道路的左邊行駛,致使發生了與被告人鄭×相撞的後果。對此,郭××不但不表示歉意,還態度蠻橫,這才引起雙方的口角和廝打。對這起故意傷害案件的發生,被害人郭××應負主要責任,而原判對此卻不分是非,在量刑時,不考慮被害人的過錯,顯然不公正。

二、案件發生後,派出所有關人員曾到我家傳訊被告人鄭×,因鄭×不在家,通知我們家長,待鄭×回來後,讓他馬上去派出所。鄭×回來後,我們把這一情況告訴他,他便去了派出所,並如實交待了罪行,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和裁判。根據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應以投案自首對待,而原審判決沒有認定被告人鄭×有自首情節,更沒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給予從輕處罰,對此,我們怎能服判?

據此,我們請求××縣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查清發案原因,分清是非,認定被告人鄭×具有自首情節,並依法從輕處罰。

此致

××縣人民法院

附:原審法院刑事判決書影印件一份

申訴人:鄭××

××××年×月×日

案例警示:

(1)要理智對待自身

在判決已經生效的情況下,發現有誤判或有立功表現而量刑時未予考慮的,一定要理智地對待自己的生命,切不可頭腦發昏,到處找人訴說,而不採取切實可行的行動,切記一定要搞清法律程式,一步一步地為自己申訴。

(2)法律是公正的

對於確係有誤判或判刑過重的情況,一定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一定會給你一個公正的回答。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