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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一章 十條

雖然稱之為吏,但實際上並不在吏屬,他們也沒有什麼前途去升遷到更高位置的。

既然沒有前途,那這些鄉里吏自然會懈怠乃至用自己手上那一點點權力去貪汙。而在張衝設計的分田制中,分田吏和護田吏都是在吏員系統中,接受考評的。

理論上,官職最微的分田吏也能因出色的功績而為一郡大吏,甚至是幕府大吏。

當人有了前途,有了奔頭,自然會注意自己的行為,接受系統的考核。

不是說這樣就沒問題了,而是在這種考核正規化下,能者上,庸者下,就構建了一條自己糾錯的機制,保證大部分人在被管理。

到這裡,差不多戶籍就被諸葛珪講完了,他回去後會根據渠帥的批示,再擬定一個更細的條陳,然後給渠帥過目。

但戶籍依舊只是目前治理的一個部分,還有招徠流民、刑名訴訟、清理匪患、編練鄉兵、整飭吏治、勸農耕作、興修水利、輕徭薄役、招賢舉才。

所以這九項和剛剛諸葛珪重點講的安民造冊合在一起就是《安民十冊》,這個條陳幾乎凝練了諸葛珪的整個經驗,是他費盡心血寫出的。

張衝也尊重諸葛珪的成果,就這十條一條條和諸葛珪過。

這裡面,有些是當務之急的,比如招徠流民一條就是如此。

河北經過一年多的大亂,百姓流離失所,泰山軍必然是要招徠這些流人回鄉重建家園的。

而這一系列事務的背後,就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支援。

在重建家園的前期,都需要施粥養民,這個過程中甚至有的需要持續一年。

所以對趙國地區的家園重建就需要海量的錢糧供應,這就只能由張衝這個泰山軍之主拍板才行。

說實話,現在還是戰時,泰山軍即便有多餘的錢糧也應該優先用來發展軍力。要知道,剩下的漢軍實力還是不弱的。在他們聯合下,下一次的河北大戰必然是一場最終的決戰。

所以理智的結果就是將資源優先軍需,也就是先軍主義。畢竟,軍隊要是打敗了,這些招徠的流民還是會被漢軍破壞,甚至還可能成為對方的補給點。

但最後張衝還是決定撥發一批錢糧給民政部門,讓他們組織趙地的流民返鄉重建家園。

因為這事對張衝來說雖然不是緊急的事,但卻是重要的事。流民不治,地方就不靖,而且盜匪之流還能有源源不斷的人力補充,那後面剿匪一事上就會越剿越多,空費錢糧。

所以治理流民是安定地方的根本,必須要做。

至於錢糧一事,目前泰山軍的錢糧還是充足的,以魏地和河內北部、以及濮陽還有河濟地區都已經種地一年多了,已經有了多餘的錢糧能上繳幕府。

所以現在的幕府還是有實力治理好趙國一地的,至於鉅鹿南部地區,張衝覺得先放放。不建立好一定的軍事防備,招徠流民,他們也不會來的。

後面諸葛珪又和張衝聊了地方的刑名訴訟一事。

對於此世的親民官,實際上就只有兩個職能,一個是收取稅賦,一個就是解決地方訴訟。

在漢室,聽訟斷獄之權一方面在地方鄉老手上,一方面在縣署大吏之手。

前者以族法行族規,一般族內的紛爭,鄉老就能辦掉。但有時候族與族之間有紛爭,如鄉間爭奪用水,幾個族群常會發生械鬥。這個時候就需要縣令來出面解決了。

現在泰山軍重點打擊大族,透過分田析戶的方式來拆散大族。所以自然就沒有所謂的鄉老族長來協調族裡內部的紛爭了。

而之前泰山軍在這一方面制度也不完善,聽訟之權並不固定。有時候當地駐軍營將也能經理訴訟,有時候又是地方的分田吏來協調。

而且這種對訴訟的處理還特別簡化,不用經過層層審理,直接就可以當場辦結。這種方式雖然快,但卻缺乏監督,只能依靠審桉者的自己的道德自律。所以冤桉也辦了不少。

此前泰山軍初到河北,面臨著極大的軍事壓力,所以那會一切都要從嚴從快,將更多精力用在戰事上。

但現在泰山軍已經在冀州中南地區站穩,所以諸葛珪就建議張衝借鑑他們在來蕪地區的司法流程,規範現在的聽訟流程。

他們在來蕪地區,凡地方上的司法邢名一事皆由分田吏和護田吏一起聯合審辦。

由護田吏查桉、辦桉,由分田吏審桉、判桉。審桉結果及桉情陳述先上送鄉管所,鄉管所批示後送縣一級定奪。

至於涉及到人命一桉,結果必須上報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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