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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手頭上就剩下一兩萬了,結婚當天還要包紅包,也不知道夠不夠。“不用了,好久沒有見到二伯他們了,我們還是先回你家,和二伯、伯母打個招呼。”時三搖頭,所謂吃人嘴短拿人手軟,二伯那一家子,對於金錢方面算的可細緻了。當年他和妹妹時敏被二伯一家收養時,一個十歲,一個五歲。他上學時,二伯對他們的零花錢管的特別的嚴,每一次回‘家’要錢,都會被狠狠的打擊呵斥一頓,說看看他們當初上學,吃的是白飯鹹菜,車也不坐,上學全靠一雙腿,現在的小孩子太嬌氣了巴拉巴拉……時三聽的都麻木了,但是該要的錢他還是會去要,不然餓著自己了,就不划算了。時敏的心理比不得時三強大,高二的時候被二伯指桑罵槐的罵哭了後,怎麼也不肯去上學,拿著身份證就跑到外面去打工了。時三當時偷偷摸摸的去勸過她,但是那姑娘一向看時三不順眼,用話堵了他幾次,還光明正大的在吃飯時嚷嚷著——“時三你叫我去讀書,學費你出啊!自己都養不活,也好意思拿這話來教訓我?”然後……時三下個月的生活費一下子就少了三分之一。時三摸摸鼻子,沒說什麼?他當時已經讀大三了,再過一年,就可以出去實習自己賺錢,沒有必要真的和二伯撕破臉。萬一對方的心狠一點,以他已經成年的藉口把他給趕出去,那他哭都沒地方哭了。時敏出去上班時才十七歲,沒有成年,只能去一些管的不嚴的小飯館裡當服務員。工資不高,但是對於從小手裡的零花錢就沒有超過一百的女孩子來說,無疑是一筆天大的資金。次年,時三開始實習,他考的是一本大學,本人又上進,進入了大公司,實習期的工資有五千多,他第一件事就是給時敏打電話,問她要不要去上學,學費他出。時敏畢竟年齡還小,她應該還在學院裡和同學一起為了將來的高考做努力才對,過早的接觸複雜的社會對於她沒好處。但是顯然,時敏對自己的處境很滿意,三言兩句就回絕了時三。時三又不是聖母,求著別人花他的錢。該做的他都已經做了,路是對方選的,對於這個父親出軌產物的小女孩,時三對她還真的沒有多深的感情。甚至可以說,是厭惡的。時敏的媽媽和時三的父親是同事,交流的比較頻繁,一來二去,兩個人就好上了,最後被時母抓了包,時母表示——離婚可以,你淨身出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