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是電影拍攝間隙的休息檔期,但是顧辰壓根就沒有休息下來,上午是和樂隊、和聲在錄音室裡磨合演唱會要準備的歌曲;下午則是和伴舞一同訓練舞蹈動作,整整兩週多的休息檔期就是在演唱會的籌備工作中度過去了。除了這些事情之外,顧辰還被聖塔莫尼卡地方法院傳訊作證。因為顧辰最近這段時間非常低調,因此顧辰出庭作證的事情就成了各大新聞臺搶先播報的新聞。甄臻僱兇殺人案已經接近初審尾聲,雖然甄臻的辯護律師辯解甄臻並不知道顧辰是不是段慶的私生子,同時也表示甄臻並沒有謀殺顧辰的動機。之所以要撇開甄臻知情的這個前提,因為花旗國的司法對於針對家人的謀殺會課以非常重的刑罰。但是由於顧辰不承認也不願經過測試來證明自己和段慶的血緣關係,因此地方檢察官很擔心法院宣判甄臻“一級謀殺罪”的條件不足。但是地方檢察官還是再三強調甄臻不僅清楚她要謀殺誰,而且還非常冷靜地謀劃了這件事。在花旗國,除了過失殺人罪之外,還有一級謀殺罪、二級謀殺罪和一般殺人罪三種級別。一般殺人罪指的是嫌犯是故意但是並沒有事先謀劃,大多可能是基於“情緒激動”或其他原因突然殺人。這類罪行一般是隻有三年到五年的刑罰,如果沒有案底且嫌犯年紀較小或平素表現較好的話,甚至可以爭取到社群勞動。一級謀殺罪和二級謀殺罪自然指的是嫌犯故意且有事先計劃,只不過一級謀殺罪手段更加殘忍,或者是針對某些特定人群的謀殺罪。花旗國的司法實踐中,將對公務員、家庭成員和未成年人的謀殺罪都歸類到一級謀殺罪中。因此才有了地方檢察官對於顧辰不願意dna測試的抱怨,如果顧辰確實和段慶有血緣關係的話,不僅就讓顧辰和甄臻有了家庭關係,更重要的是也讓甄臻的僱兇殺人有了更多的動機。好在負責刺殺顧辰的嫌犯為了免死,已經和地方檢察官達成了訴辯交易。只要嫌犯能夠有力地指證甄臻,那麼檢察官將放棄對“死刑”的要求,同時將視情況想法庭求情,允許法官在適當的時機給予嫌犯“假釋權”。正是因為有了嫌犯的指證,導致甄臻的罪名幾乎是鐵板釘釘子,只是辯護律師一直拿嫌犯的訴辯交易說事,暗示嫌犯有可能為了自己脫罪而故意栽贓給甄臻。不過這個辯護理由在地方檢察官提供的雙方交易郵件和電話錄音之後變得非常蒼白無力,而甄臻似乎也開始認命了。“嫌疑人最終被裁決‘二級謀殺罪’的可能性非常大,‘一級謀殺罪’也是有可能的。”地方檢察官給顧辰分析案情道,“但如果是‘二級謀殺罪’的話,我們很難尋求到終身監|禁的可能性,我們預計是十五年到二十年的有期徒刑,但是我們會盡量爭取法官不允許假釋或者對假釋的條件提得更加嚴苛一點。但是嫌犯如果上訴到上訴法庭的話,這案子估計還會有段時間糾結。還好這起案子不涉及死刑,對方也沒有辦法繼續上訴到州最高法院,或者以人身保護令的名義向聯邦法院起訴,我們樂觀估計,大約明年到後年就可以徹底結案。”顧辰倒是對要甄臻的性命沒有多大興趣,如今甄臻也是快六十歲的老人,十五年到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已經足夠殘忍的懲罰。就算甄臻的律師們能爭取到假釋,但是也至少是五到十年後了,那個時候的甄臻還能做點什麼麼?那個時候的甄臻能獨立自主地生活都已經要感天謝地了。所以對於甄臻的刑罰,顧辰認為是足夠了。“十年以上我都可以接受,但是我希望她至少能在監獄裡呆上七到八年。最重要的是,我不希望她被安排去那種關押經濟犯輕度戒備監獄。她作為一期謀殺案的主謀,我覺得她被關押在那種重度戒備監獄是足夠的。”“我明白了。”地方檢察官並不覺得顧辰的提議有多苛刻,相反要是顧辰沒有刑罰要求才讓地方檢察官覺得奇怪呢。何況顧辰的提議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即便是二級謀殺罪成立,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絕對沒有問題的。至於要求關押到高度戒備監獄也是應有之義,謀殺犯怎麼可能和經濟犯一同關押在輕度戒備監獄?至於假釋的問題,地方檢察官覺得甄臻最愚蠢的地方就是居然用“車禍”這麼慘烈的方式去謀殺一名大明星,這不等於是告訴全國觀眾,她是一個喪心病狂的人麼?有了這樣的手法,州假釋委員會哪裡會輕易讓甄臻假釋?只怕不是那種會導致喪失完全行為能力的疾病,州假釋委員會也不敢假釋。所以即便自己不向法官要求,只怕州假釋委員會也不會那麼輕易迫於辯護律師的壓力而假釋甄臻的。從證人席下來並和地方檢察官閒聊完之後,顧辰便離開了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自從顧辰在五年前搬到聖塔莫尼卡之後一直熱心於這裡的公益事業,顧辰不僅是聖塔莫尼卡公立醫院和學校的重要捐助人之一,也是聖塔莫尼卡警方的重要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