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對於偶像們來說,唱片的銷量不僅是自己人氣的最直接證據,同時也是自己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尤其是斯瑪特事務所出來的偶像組合們,由於斯瑪特事務所每年都有一支到兩支組合出來,而事務所能攬下的廣告資源是有限的,而且廣告商要的也是那種頂級人氣組合。所以對於大部分偶像組合來說,唱片收入才是實打實的。用周曉的話說就是,唱片是工資,廣告是獎金,影視是年終。在華夏這樣版權保護非常嚴格的國家,只要你的唱片還在賣,只要你的歌曲還在ktv或其他場合播送,那麼你就能拿到錢。或許不多,但是細水長流,所以才被認為是工資。廣告這種東西,雖然收入上頗高,但是無論從收益還是人氣上來說,都是一錘子買賣。而且你自己人氣不夠的話,不是拿不到廣告就是拿不到高收入,所以才被認為是獎金。至於影視劇拍攝,這都是一年下來能有一次兩次就不錯的經驗,故而才有了年終獎的稱號。所以偶像組合才願意賣單曲不願意賣專輯,同樣的銷量,我單曲只要錄兩首歌,一年發四五張單曲都沒問題;專輯至少要10首歌曲,一年能發一張就不錯了。而且現在賣單曲除了普通盤之外,還要至少配合兩張到三張的初回限定盤。如果銷量好了,還有所謂的“慶功版”、“豪華版”推出來再賣一次;甚至時隔幾年之後,還可以推出一版“復刻版”出來圈錢。李瑋很少這麼幹,就算出單曲也是最多出兩版初回限定版而已。而且“一歌兩賣”的做法也太小家子氣了,李瑋不願意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