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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予以訓誡罰款等風險。即便出現,大多也是為了不正當地拖延訴訟期。好在這一次原告方的證據突襲合情合理。簡單交涉過後,身為當事人的許幸發言陳述道:“這份版權登記證據我也是剛拿到不久,證據提供者是我讀研期間的室友方蘿,之前的案情陳述中提過,方蘿已經過世,且生前與被告方許悅然有利益牽扯。“去世前她設定了定時郵件,告訴我版權登記書的存在,但她過世後,遺物輾轉,我們沒有辦法斷定該證據是否真實存在,也沒辦法斷定該證據的真實性與有效性,所以在找到證據之前,我們沒有舉證。”很快,法官認可了該理由,接納了新證據的提交。許幸繼續道:“方蘿的郵件我們也已經一併提交,郵件中還原了當時版權登記的來源。案情陳述中提過,我與被告許悅然曾達成代筆協議,但因方蘿母親過世,我不再急需用錢,這份協議雙方都並未履行。“後來我入獄,因我與被告許悅然事實存在的親戚關係,方蘿預感被告許悅然會來收拾我的寢室物品。“身為室友的她已經對陷害我一事感到愧疚和後悔,所以在許悅然帶走我的所有寢室物品之前,她複製了一份我電腦中的劇本文件,在筆樹數字版權保護平臺,將我創作完成的五部劇本作品文件上傳,並進行了版權登記保護。“雖然劇本名稱與許悅然冒用並最終播出的劇本名並不完全一樣,但內容是完全一樣的,僅這一項就可完全證明,我的創作時間早於許悅然,這是我的作品。”這一舉證瞬間令被告席上的許悅然臉色煞白,她的律師隨即與她商議,建議申請休庭對新證據辯護做準備。許悅然安靜了很久,木然地搖了搖頭。不需要了。不需要再拖延時間了。算了,結束吧。她面無表情,默默地閉上了眼。因案情複雜,這一場庭審並未當庭宣佈結果。之後一週,當事雙方,包括康沉、李緣君還有白澤等一眾知情人都緘口不言。網上輿論倒是相當熱烈,畢竟這麼戲劇化的案子真實出現在生活中,又狗血又精彩,實乃下飯好菜。一時間,懂或不懂的,嘴裡都能說出幾句和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話語。一週後,庭審結果出來,眾望所歸——法院判決原告許幸方勝訴!因輿論關係,所有與之前侵權劇本有版權合作的版權方都主動前來與許倖進行溝通,已發行的幾部作品都紛紛下架,進行了編劇名稱的修改與重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