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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最初六年,楊紅和周寧一直是兩地分居。兩地分居可以毀掉一些婚姻,但可以成全另一些婚姻。楊紅和周寧的婚姻,應該是被兩地分居成全的一個例子。周寧每兩週回一次h市,週五下午回,週日下午走。這兩天當中,要做愛,要睡覺,要打麻將,要會朋友,兩個人沒有多少時間吵架。一想到只有兩天的時間,楊紅就很能忍受了。知道痛苦馬上就會過去,人的忍受力就會大大加強。就像你提著一大桶水上樓,如果你知道只剩下步了,你會爆發出一股力量,一下把水提上去。但如果你知道前面是無窮無盡的樓梯,你連這三步都走不動了,馬上就要癱倒。有盡頭的苦難是可以承受的,看不到盡頭的苦難隨時可以把你壓垮。兩地分居六年養成的習慣,就是周寧不把錢交給楊紅,楊紅也不把錢交給周寧,兩個人各自拿著自己的工資,那個時候也算是天經地義的。周寧每兩週回來一次,楊紅也不好意思叫他交這幾天的伙食費。等到周寧調回h市了,他也沒主動提出把錢交給楊紅,楊紅也不好要,兩個人還是這樣分管自己的錢。周寧不管買菜做飯的事,結果就搞成楊紅包辦家庭開支了。好在就兩個人,她的工資也夠了。後來周寧先有了意見了,說兩個人的錢是分開的,在外人面前都不好意思說,上次不小心說漏了嘴,弟媳都很吃驚,說怎麼你們兩口子這麼生分?連用錢都分&ldo;你的&rdo;&ldo;我的&rdo;?楊紅說:&ldo;那你說應該怎麼辦?&rdo;&ldo;大家把錢放抽屜裡,要用的時候到那去拿。&rdo;楊紅堅決不同意這個方案,知道周寧&ldo;要用的時候&rdo;很多,如果他打麻將把錢輸光了,兩個人連飯都沒得吃,所以寧可背&ldo;生分&rdo;的名,也不肯把錢放抽屜裡隨便用。兩個人繼續掌管自己的錢。吵了幾次架後,周寧答應每個月交一些錢算他的伙食費,但他老記不住。又吵了幾次架後,周寧答應每個月另外再多交一點,算其他費用,但他還是記不住。吵到最後,楊紅自己也沒臉吵了,他交就交,不交算了,只當嫁雞餵雞,嫁狗餵狗。她已經養成了掙錢靠自己的習慣,家裡要添東西了,要買房子了,要裝修房屋了,都是楊紅去想辦法。楊紅系裡有一些創收專案,她自己也經常幫廠礦企業做專案,手頭不算緊張。加上後來她哥哥辭了職,自己辦廠,經常給她一些經濟上的支援,楊紅還沒到要周寧幫忙支撐這個家的地步。當然,既然楊紅都是用自己的錢建設家園,有時也就不問周寧的看法,自作主張。這樣,兩個人就難免發生爭執,常常是建設了家園,兩人反而要吵架。下次,楊紅來徵求周寧的意見,結果不是兩個人無法達成協議,就是周寧自動退出,說反正是你的錢,你想怎麼樣花就怎麼樣花。有一天,周寧有意無意地說:&ldo;你知不知道,如果我們離婚的話,這房子、汽車和家裡的財產我也有一半。&rdo;這句話把楊紅鎮住了。這些年,周寧一分錢沒往家裡交,買房沒出一分錢,買電器沒出一分錢,車是楊紅的哥哥買的,也只是暫時掛在他們名下,給他們開,難道這些都有周寧的一半?&ldo;你有沒有搞錯?&rdo;楊紅不相信地問。&ldo;應該說你有沒有搞錯,&rdo;周寧說,&ldo;你不懂《婚姻法》的嗎?婚姻存續期間購置的房產和其他財產,夫妻雙方都有份。&rdo;&ldo;可是你一分錢也沒出啊!&rdo;&ldo;法律就是這樣的,你有意見,到人大去提。&rdo;楊紅不信,後來還問了別人,結果發現周寧說的沒錯。更令她心寒的是,婚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也是雙方都有份的。也就是說,如果周寧在外面打麻將,欠了賭債的話,她楊紅也有責任償還。這是什麼混賬法律?楊紅憤憤地想,我辛辛苦苦掙的錢,到離婚時卻要與他分享,而他在外面欠下的債,還得我來償還。懂行的人告訴她,這法律是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可能制定法律的時候,男人的收入普遍比女人高,所以財產共享就可以起到保護婦女兒童的作用。看來不管你過得怎樣,在法律眼裡,夫妻就是一個整體。你感情破裂也好,你如膠似漆也好,法律都當你是一個牢不可破的整體。父債子還可能已經行不通了,但夫債妻卻還是受法律保護的。最令楊紅寒心的是周寧似乎專門打聽過這些,不然他怎麼會知道得這麼清楚?他為什麼要打聽這些呢?只有一個可能,他心裡在轉著離婚的念頭。楊紅忍不住問周寧是不是這樣。周寧宣告說,我沒有轉離婚的念頭,但你總是在轉離婚的念頭的,所以防人之心不可無。而且我說這些,也只是嚇唬嚇唬你,免得你跟我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