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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8章 當年舊事

轉運司不僅負責轉運之事,後來又逐漸增加了兼領地方官吏、執掌一路/數路財賦、維持治安、清點刑獄等功能。

轉運使大多是朝廷委派,一開始的只能除了負責轉運,也有分權節度使甚至架空節度使的目的,畢竟,唐朝一個安史之亂讓大宋很清楚節度使許可權過大帶來的危害。

可是,隨著轉運司職能大增,基本上成為了一路實際上的最高行政長官,權勢也朝著當年的節度使靠近,這顯然不是朝廷願意見到的。

所以為了劃分轉運司職能,便是出現了提點刑獄司、安撫司等,劃分權力,而漕司便相當於將原本轉運司的漕運權利剝離出來之後的產物。

雖然名義上漕司的權利依舊很大,但是因為各項事務都有主管部司,這就使得漕司的權利限制在漕運上。

至於總領所,則是趙構為了限制幾名大將權利,或者說,為了解除幾大將兵權提前設定的一個職位。

靖康後,趙構南渡,這時候到處混亂,金兵不時犯邊,僅僅依靠朝廷的力量對抗金人,根本就不現實,所以,必須給與地方將領足夠的自主權,如此才能遏制金兵南下。隨著時間推移以及宋金之戰的戰爭延續,主要戰場主要集中在四處。

一個是兩淮一帶,一個是荊湖一帶,一個是西北川陝之地。

吳家兄弟坐鎮川陝,岳飛坐鎮荊襄,他們的手中不僅掌握著大量兵馬,而且掌握著地方屯田事務,還很大程度上掌握著地方財賦,再加上有開府之權,幾乎比之當年的節度使權利。

這樣做好處很明顯,將領和士兵積極性很高,而且能夠讓將領聚集最大的力量與來犯的金人開戰,效果也很好,圍繞著幾大將形成了幾個可戰的大兵團,雖說與金人的戰爭依舊有勝有敗,但是卻是徹底將金兵擋在了秦嶺、襄陽、淮河一線之北。

如果這時候朝廷沒有賦予地方兵馬如此之大的許可權,以當時朝廷的情況,想要抗衡金人基本上是痴心妄想。

可隨著朝廷逐漸穩定,趙構也再度掌握了南邊兒的半壁江山,再加上金國南下的乏力、兩國界限和戰爭態勢趨於平和,這就使得趙構的心態變了。

當初給這些人如此之大的權利是為了抗金,可現在抗金的初級目標已經完成,而且朝廷構架也已經完善,這幾大兵團勢力雄厚,就成了朝廷的隱患!掌握一地民政、財賦、兵權,這跟當年的節度使有什麼不一樣?

安祿山、史思明等人造反,幾乎是斷絕了大唐的國運,若是這些人也產生了異心,不也同樣會對朝廷產生致命的影響?

對於皇家來說,你想不想反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沒有造反朝廷的實力。懷璧其罪,便是這個道理。

所以,相對於抗金而言,削減甚至解除這幾個主要兵團統帥的兵權,就成了朝廷的當務之急。

對於當時的趙構來說,能夠北伐成功很重要,但是哪怕不成功,他也依舊坐擁半壁江山,依舊能當皇帝。可是,一旦這幾大兵團不進行限制,很可能他這個皇帝都沒辦法幹下去了,他僅剩的這半壁江山都岌岌可危。

這便是解除幾大將兵權的緣由。

可是,岳飛等人在軍中威望極高,而且其部署有許多是自己招攬的嫡系,如果朝廷直接解除兵權,很可能適得其反,直接逼得他們造反。

如此一來,這件事情就不能進行的太快,需要徐徐圖之。

而這第一步,便是要將財賦之權從他們的手中剝離。畢竟,哪怕有再多的兵馬,沒有飯吃也沒有意義,所以,只要剝離財權,他們的權勢就降低許多。

思忖許久之後,趙構設定了一個新的職位,便是總領所。

朝廷一共設了四個總領所,川陝、荊襄、淮東、淮西江東。

總領所不幹別的,就主管這些地方的所有財稅之事,以前各大將可以直接從地方徵調部分財稅,而現在,所有財稅歸總領所,如果用兵需要調派,各大將需要向朝廷申請,朝廷從三司下發命令讓總領所調撥相應部分到軍中,剩下的則是由漕司運送到臨安。

多了一道手續,可是朝廷卻是藉此掌控財賦,對於各大將的轄制也多了許多。

總領所的主官由戶部郎官擔任,三年一更換,基本上是官小職高,這就減少了其做大的諸多可能性。

所以說,這些地方徵稅由總領所來,運送由漕司來,各大將變成了單純的將領,不管是用兵還是用錢,都受到地方和朝廷轄制。

不管多麻煩,但是在皇家看來,能夠保證權力的分散和彼此轄制,不讓某一方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