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是政府動用立法、司法的力量,調動有關的組織和商業機構對可能的洗錢活動予以識別,對有關款項予以處置,對相關機構和人士予以懲罰,從而達到阻止犯罪活動目的的一項系統工程。
2003年1月,花國中央銀行釋出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資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2006年花國中央銀行法明確指出花國中央銀行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
同年,花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成立,隸屬於花國中央銀行,負責接收、分析和移送金融情報。
亦是同年,中央銀行上線大額可疑交易監測系統,自動監測那些頻繁的大額的交易。
按照要求,每家銀行各支行必須配有反洗錢專崗,每天需檢視監測系統裡提示的異常情況,如果正常就排除,如果確實有問題就上報。
然而實際上,不少商業銀行在反洗錢工作中,應付差事的居多。
針對中央銀行下發的可疑交易名單,他們壓根沒有仔細驗證,匆匆選擇未見可疑。
諸如騾子銀行三里廟支行身負反洗錢專崗職責的是某位剛畢業不久的小櫃員,每天在日終清算時,草草的花上五分鐘過一遍反洗錢系統,既算是完成了任務。
面對這種情況,中央銀行自2010年以後,逐年加大反洗錢專項檢查頻率,提高對違規銀行的處罰力度。
可以說,隨著時間的推進,反洗錢工作在中央銀行各項工作職責中的優先順序越來越高。
趙剛的二叔趙茂昌目前在雙河省中央銀行主持反洗錢的工作。
針對各家銀行尤其是某些地方性小銀行對反洗錢業務應付差事的行為,他也非常頭疼。
按照上頭的指示,迫切需要在今年狠抓幾個典型殺雞儆猴。
王純良所說的送一份大禮,即是針對於此。
趙剛從口袋裡掏出硬殼華子煙盒,開啟後抽出一個口香糖,塞進嘴裡狠狠的咀嚼了幾下。
“煙還沒戒掉啊?”
“快了,最後階段了。所以你剛才所說的禮物就是抓兩個銀行反洗錢疏漏的典型?”
“對,一個70多歲無業的老太和一個10來歲上小學的幼兒,結果短短几日內他們的賬戶上竟然來往資金上千萬,這不是妥妥的洗錢嘛?”
趙剛將嘴裡的口香糖吐到了地上,端起酒杯和王純良碰了一個,問道:
“這個我懂,妥妥的洗錢行為。老哥,你和我就不用打啞謎了。直接跟我說吧,你想得到什麼?”
“我需要知道這兩人賬戶中大額資金的去向。”王純良盯著對方眼睛,一字一句的回答道。
按照明面上的規定,涉及個人賬戶的資訊屬於客戶隱私,在合規查詢後不應該再向他人透露。
但在實際操作中,這屬於灰色地帶。
只要對方願意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一系列麻煩,透露資金流出物件的資訊,也不是不可以。
舉個常見的例子,法院的法官在債務糾紛案件執行階段往往會遇到本人賬戶毫無分文的被執行人。
根據工作經驗,這些人很可能已將資金轉移到親朋好友的賬戶。
按照明文規定,若是查詢親朋好友在銀行的個人賬戶必須出具正式的調查函。
眾所周知,法院不能憑據法官個人的懷疑就簡簡單單開立調查函。
那麼這個時候,法官們將如何查賬呢?
他們會找到相應銀行的對接人員,讓對方私底下查詢嫌疑賬戶的餘額。
伱可能會疑惑,為什麼銀行會答應這種不合規的要求。
很簡單,互相利用,互相幫助。
每家銀行都會有諸如信用卡逾期、強制拍賣抵押物等起訴到法院的案件。
這些案件金額小、筆數多,往往需要排隊很久才能開庭。
為了加快程序和在庭審時爭取到對己方有利的判決,銀行勢必會搞好和法官們的關係,幫他們小小的違規查個賬又有何不可。
同理,王純良的這個要求其實並不過分,也不困難。
若是趙剛本人就是人行反洗錢中心人員,他肯定會毫不猶豫的直接答應。
可現在當事人畢竟是自己親戚,他自然不能越俎代庖替別人做出承諾。
趙剛思索了片刻,說道:
“這事得先徵得我二叔的同意,我不敢向你打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