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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部分

具體不講太多了,在後面的文字中還會有交待。這裡只簡單說說讓我比較驚訝的一些內容:

1。Elsa並不是歪大學畢業的,她畢業於復旦,而且還是雙學士!她的第一份工作是在18M華北區,小秘,工作1年後就把一個18M的中國區副老大(美國人)整下了課!原因是性騷擾。她竟然一直把狀告到了美國總部,還給FBI寄了一份這個美國佬的短手材料,整到最後連美國駐華使館都派了個參贊和她正式談話(需要簽名筆錄的那種)……這對一個20出頭的小女孩來說,相當牛逼!

2。離開18M後她回了上海,在被Sandy(她有一個復旦的澳門同學認識Sandy)介紹進北角之前,3年時間換了5個老闆!都是作總秘,這5個老闆幾乎每個都想打她的主意,當然也有真心喜歡她的。但她娃通通來者不拒,有上過床的,有沒上過床的,不過重要的是每個娃都留下了大筆銀子才把事情了結。

3。不是她想和老丁上床,是老丁想上她!(我日老丁也玩這個?)但是沒上到,不過割了20萬的肉。

4。鄧蒙和她沒關係,只和Susan有關係,另外那個被弄到深圳辦去的女孩子僅僅只是替罪羊。鄧蒙的確給了他們每人10萬封口,但是Susan和那個女孩子每人只拿到5萬,剩下20萬都被都她一個人吃了。

Elsa最後說“我第一次見你就感覺你有點特別,剛才不過是試下你而已,看你是不是真能頂住,嘿嘿……我知道你現在的狀態,女色根本動不了你”

我笑笑“這方面我比較潔身自好”

“不是!”

“嗯?”

“你和其他男人沒什麼不同,不近女色不是因為不好色,而是因為你心太狠”

“做這一行的心不能不狠”

“因為你心裡只有維姐,她是你的精神偶像!男人在有精神偶像的情況下很難受外界誘惑,所以你比普通男人要心狠的多!”

我默然了很久,點點頭,沒說話。

Elsa說的沒錯,Christy當時在我心目中確實已經成了精神偶像。在《青春如歌》裡面就說過,我和她之間沒有任何的男女之情。但不可否認的是,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她對我的影響遠遠超過了異性愛人!

Christy的性格非常複雜,女人應該有的虛榮、溫存、暖意、浪漫、欣賞帥哥、愛慕時尚、喜歡小孩、心細如髮等等這些“大路貨”在她身上很難看到。她可以一年四季都穿名貴深色套裝而不覺厭煩,變來變去就那麼幾個顏色;可以住在南灣(淺水灣旁邊)的別墅區而不用高檔房車代步、只長期包租一個司機開架黑色的林肯Navigator接送上班(更日怪的是這車是她從美國打包帶來的左舵車,老子都不知道那個香港司機長期在港島的2車道小路上開這種美國坦克會不會瘋掉);還有很多根本不像一個女人的生活習慣,比如所有香水化妝品等瓶瓶罐罐都是Sandy幫買的,她自己從來不會去逛街採購看時裝表演(至少我沒見過);在廣州和香港的時候我和她一起外出、吃飯、坐車,她給出去的錢全是整票,從來不要找頭,理由是“零錢比較髒”,整到後來都是我搶著給錢,實在“不忍心”看到10幾塊錢的東西她甩張100的然後掉頭就走……

Sandy跟了Christy7、8年,從來沒見有男人和她在一起過。還問我“老闆在大陸有波伊夫輪德?”老子笑笑“我還想問你她在香港有沒有呢!”最後我們得出的一致結論就是Christy在美國有男人,但鬼知道是不是真的……另外還有件讓我比較驚訝的事情,是和Sandy很熟悉了以後她告訴我的:2年多前Sandy交了個男朋友,這娃家裡是做首飾/時裝一類生意的,小夥子身材很好,20出頭的時候當過一段時間的業餘模特,後來有次Sandy生日,這娃為了表達誠意親自跑到北角來送花,那時候北角的office還在美銀中心,地方不大,結果被Christy看到了。後果可想而知:Sandy忍痛和那個小夥子分了手。僅僅因為那小夥子屬於“時尚人士”,穿的太超了,而這是Christy最見不得的,她的原話“時尚業是這個世界上最下賤的行當!”……Sandy給我聊的時候,眼睛裡都稍微有點溼,我說不出什麼,也只能輕聲安慰她。

第5部分

成功“策反”Elsa後我回了趟成都,過了2周又去了廣州。在雙流機場無聊瓜坐的時候,陳原來了個電話“有個不太好的訊息,老潘貌似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