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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章 三個小丫鬟?

將賣身契撕掉,或是直接還給對方,說句你自由了之類的蠢話,那簡直就是白痴一樣的行為。

按照大夏律,類似於這種養不起,將自己孩子賣掉換取一筆錢財行為,朝廷方面雖不給予支援,但卻也沒明文規定反對。

只是有一點,一旦選擇這麼做了,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便算是一種交易品。

什麼才能交易?物品能交易!獸寵能交易,奴隸同樣也是能夠交易的!

唯獨正兒八經人口不能交易!

而這裡的人口,並非特指人,而是擁有符牌的平民級以上的人類群體!

也就是說,可可救下的這三女,在其家裡的人決定將她們賣了的時候之前,首先要做的,不是先提前物色買家。

而是先必須要到當地的官方備案,撤銷掉她們的符牌,將他們的平民身份改成奴籍之後,才能進行販賣!

不然的話,一旦繼續保留她們的平民身份,進行奴隸交易的話,那可就是犯法的,屬於人口拐賣!

是要被官府嚴懲,下獄判重罪的!

哪怕做這件事的,乃是父母也不行!一樣會受到嚴厲懲戒!

也就是說,這三張奴契,不僅僅只是三份奴隸契約而已。

同時,也是三女的身份證明!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作用同等於符牌!

只是沒有符牌福利和許可權而已。

當然,雖說如此,但也是很重要的!

撕了?

開什麼玩笑,林池若是真的這麼做了的話,那就不是在救人,而是直接送她們去死!

沒有符牌,又沒有了相對應賣身契的人,那是什麼?

說好聽了是流民,說難聽了,說她們是別國偷偷安插進來的間諜都不是沒有可能!

一旦被發現,男的還好,興許還有被充軍活命的可能。

但女的嘛!要麼直接被賜死,要麼,直接被抓去充做軍技,下場比死還要悽慘一百倍!

至於將賣身契還給她們,也是愚蠢之舉。

先不說,三個小孩子能做什麼。

就是她們奴籍的身份,沒人知道還好,一旦被人知曉,當做逃奴抓去,下場同樣會很悽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