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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7章 吳昊天的故事(3)

一百條特殊規定中的一條?(這裡是編的,這是小說裡的世界,並不是真實的法律規定,只是情節需要,請讀者寶寶們切勿當真。)

那就是如果被判死刑的犯人,可以拿到死者家屬的諒解書,那就可以改判為死緩或者無期。

而不管是無期還是死緩的犯人只要拿到港城十位有名人士的擔保書,然後繳納一定的保證金,那這個犯人就可以被改判為有期。

若有期的犯人在監獄表現良好的話,那他就有可能被減刑,甚至提前出獄。

而林叔這次來,他居然幫我拿到了那兩位死者家屬和我二叔的諒解書,並且他們的諒解書裡都明確的寫出了,他們請求法院對我從輕發落的宣告。

而林叔他做的還不僅如此,他為了把我的刑期從死緩無期,變為有期徒刑20年,居然一次性為港城投入了一大筆保證金。

當然林叔他把這些事說完,還跟我說了,以後到底能減刑多少年,那就要看我自己的表現了,至於我的女兒他會在我地獄前,幫我好好照顧她的。

我當時也問過為什麼林叔願意這麼幫我,他只是笑了笑,說他這樣做只是為還一個,我師父當年幫過他的人情。

可是在我的心中,不管怎麼樣,他都是在我最黑暗最絕望的時候,出現的一束光,一束我願意永久追隨保護的一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