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經常性的接觸,與事先估計的“恩斷義絕”完全不同。但有一點值得注意:離,就是分開,分開了,就不要再存在什麼僥倖心理。從拿到離婚手續的那一天開始,你們的生活又回到了各自獨立的境況下,即使在生活上確有困難,沒法完全的分得清楚,比如房子、孩子、物品之類的,也要在心理上完全的強迫自己適應目前的狀態。既然離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決定,那麼決定了就不要藕斷絲連,免得傷人傷已,得不償失,又退回到痛苦的原點。
【情景個案】
文老師在一所大學裡教歷史,年近40,身體情況十分不好。她跟丈夫離婚近10年了,但因為當時各自的情況都不是很好,沒有多餘的房子,所以離婚後一直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他們每天各自工作,見面只是點個頭打招呼,下班和休息的時候都各做各的事。如果有人心情好,或者有什麼特別的事,他們就請對方一塊吃飯,隨便聊聊,倒也相安無事。漸漸地兩個人都適應了這種生活,他們把對方當做了一個朋友或者兄弟姐妹,反而沒有了原來做夫妻時吵吵鬧鬧的煩心。文老師覺得這樣也好,法律上大家都不再對對方有什麼責任和義務了,而生活上他還每天呆在身邊,也是個伴兒,省得像別的離婚後的人那樣,回到家屋裡連個喘氣的都沒有。可是半年前,她得悉前夫已另覓新歡,找到了一個女友,也是離過婚的,帶著一個孩子,好像聽說女方的家還有房子。文老師一下子病倒了,離婚時她都沒這麼大的失落感。
【情景支招】
1、離婚了就是各走各的。離婚就意味著從前的這個人徹底地退出了你的生活,所以離婚了應住在一個屋簷下不是一個好方法,甚至不得已也不要為之。因為離婚後雙方都要給自己一個適應的階段,如果仍每天低頭不見抬頭見的話,永遠進入不了一個擺脫對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