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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四十八章 王朝犯人(七)

聽別人唱歌時,我就很感動。我們監獄裡有男歌手和女歌手,他們有的因為殺人,有的因為涉黑,被捕入獄。

警察同志能抓一些歌手進監獄,使我們這些犯人有了耳福。

我是一個經常寫作的犯人,寫作寫累了,我就會請犯人歌手唱歌給我們這些無聊的人聽,那犯人歌手也很給面子,我們都是好朋友,他或者她就開始唱歌,我聽他們唱歌,我就很開心。

當我聽監獄裡的歌手唱歌時,我就十分開心,我發現我是熱愛音樂的人。我還有三個月就要被槍斃了,在處死我之前,能聽到這些歌手唱歌,是我的幸運,聽他們唱歌,我真的很開心。

有人給我們這些犯人帶來了西瓜,天氣太熱,吃吃西瓜解解暑。我新養成了一個習慣,在吃西瓜的時候,我不吐子兒,把西瓜子也嚼碎了吃,食物來之不易,我不想浪費。

但監獄裡的朋友告訴我說這樣吃對腸胃不好,反正我是要死的人了,管不了那麼多,吃死才好呢。

監獄裡很溫馨,只有在監獄,我有溫暖的家的感覺,如果哪天出獄了,我會想念這個家的。

監獄裡我有東西吃,有西瓜嘗,還有犯人歌手為我們唱歌,監獄裡有這麼多快樂,快樂的監獄。

有些人很害怕我,他們清楚我是殺人犯,都害怕我。我確實是殺人犯,但我不希望別人都畏懼我,那樣的話,我活著會沒有挑戰,太沒有意思了。

我殺人是不眨眼的。我不管別人怎麼評價我,我需要重複的是,我殺人是不眨眼的。我殺人就是不眨眼的。監獄裡的這些人,也都知道我的脾氣,都不敢惹我。

我因為不想被槍斃。所以我想了一個辦法。要是我能證明我是一個精神病患者,也許我會免於死刑。我是不是應該去找一桶糞便,然後吃糞便來證明我是一個瘋子呢?我如果能說證明自己是神經病,是否能免除死刑呢?

有人說,殺人償命,不管人是不是神經病。只要殺了人,就應該處死他。這麼說,我就死定了?不,我還是有一絲希望的,要麼證明我有精神分裂。要麼就越獄,我有兩條路可走。

我回憶過去的罪惡經歷,感到心裡羞愧,我都想好了,在監獄裡面好好寫作,有機會的話,出獄,出了獄。好好做人。

我想學一門技術,學出來後就靠技術賺錢,我可能會一直幹到我退休。一直幹到我退休,我有這個決心。我不再想東一榔頭西一棒槌地生活,我想穩定下來,我想端正自己生活的態度,以後不犯罪了,以後不作惡了。好好做人,做個好人。

但是我不清楚。自己殺過人,改過自新。是不是別人會把我當成一個好人呢,我都改了,別人會不會戴有色眼鏡看我這個犯人呢。當別人問起我的經歷時,我不想撒謊,我是有過很多犯罪記錄的人,我殺過人,我劣跡斑斑,但我不再殺人了,我改了,我希望別人能像對待其他人一樣對待我,不歧視我殺人的行為,不蔑視我的犯罪經歷。我要改造自己,改造自己,好好改造,我要重新做人。

努力學習一樣東西,是很幸福的一種狀態,像我現在在監獄裡,想學什麼都是沒有機會的,要是真把我槍斃了,我就連吃飯都不能了。

我時常會陷入深深的自責中,我回想起搶劫時的情景,我拿很粗的木頭棒子敲打在一個男孩兒的腿上,他被我綁在柱子上,他罵我,我就拿棒子抽打他,我搶劫了他,又要綁架他,問他父母的聯絡方式。

我那次搶劫,是多年前的事情了,但我回想時,還是歷歷在目,他哭喊的樣子,他慘叫的樣子,我都感覺像是發生在昨天。

我太壞了,那樣對待一個小夥子。說點開心的,在監獄裡,我不僅能聽到歌曲,還能看到舞蹈,歌舞會給人歌舞昇平的感覺,我在監獄裡喜愛看舞聽歌,但監獄不是養老院,我來這裡是改造的,我們都是來改造的,不是來養老的,所以歌舞這些東西,監獄裡不允許我們太多欣賞。我們這些犯人自己組織起來唱歌跳舞,也是要受到制止的,我想要聽歌看舞了,就偷偷找人來演。

歌舞就不說我,我在監獄裡看不了多少歌舞,等我出了獄,想去哪個劇院看,就去哪個劇院看,想看想聽什麼,我就去欣賞,但在監獄裡,我就沒有這樣的自由。

監獄裡不允許我們唱歌跳舞,我們必須在這裡勞動改造,我們每天都需要跑步。我在床上坐著,除了在床上寫作,就是在床上畫畫,我用小石子兒在牆壁上畫畫,但是被發現了。他們說我破壞牆壁,我認了。他們罵了我一頓,我想殺了他們,但想想還是算了,我已經發誓以後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