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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部分

2)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①不得錄音、錄影和攝影;②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③不得發言、提問;④不得鼓掌、喧譁、鬨鬧和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⑤不得使用傳呼機、手機等通訊工具。

…………”

一連宣讀了好多條後,書記員深吸了一口氣,“全體起立,請審判長、陪審員入庭!報告審判長,本案原告代理人、被告及其律師已到庭,法庭準備工作就緒,請審判長開庭!”

審判長是個一臉威嚴的中年男子,只聽他道:“全體人員坐下。宣讀各方當事人出庭人員名單。”

宣讀後,審判長問“各方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無異議。”

“無異議。”

“經核對,各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

審判長敲擊了法槌,“南鏡樞叛國案第一庭現在開庭!”?

“根據有關規定,本院已將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須知、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和出庭通知書分別依法送達各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告知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各方當事人,本院的訴訟須知收到沒有?權利、義務是否清楚?是否收到?”

此案的被告是南鏡樞,原告便是遊悍他們發起的了,但此案涉及到國家安全問題,在崇華的法律規定下,自然不能以遊悍為原告,只是有個律師罷了。

便聽原告代理律師道:“訴訟須知收到,權利、義務清楚。。”

站在被告席上,南鏡樞一臉淡定地說:“收到了,清楚。”

封翼替南鏡樞請的律師陳麓尼也道:“訴訟須知收到,權利、義務清楚。。”

審判員:“根據《崇華訴訟法》第45條的規定,審判人員和書記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的。告知雙方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各方當事人,對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是否申請回避?”

原告代理律師:“不申請。”

南鏡樞:“不申請。”

陳麓尼:“不申請。”

審判員:“進行法庭調查,原告陳述事實與理由。

原告代理律師隨即宣讀了起訴狀,說得那是在理在據,搞得南鏡樞真成了個賣國賊一般。

審判員聽後,轉頭看向南鏡樞:“被告答辯。”

南鏡樞不緊不慢地說道:“第一,我賺的每一分錢都是合法的,我可以把必要的證明呈給審判長,我可以保證,絕不存在為了金錢而和別國做交易的行為。第二,關於我的屬下蘇涅是卡斯特星人這一點,我並不知情。第三,逃獄的事情……這不是逃獄,是劫獄,是卡斯特星的人衝到監獄裡來把我抓走的,關於這點,我覺得,需要問責的,是監獄系統,而且,監獄方面也拿不出錄影來,這不是很可疑麼?我完全有權力認為,是有人在背後黑我!”

第一百四十六章:窩裡反

一來二去的,庭審繼續著。

照理說,這種案件是不會在當天就宣判了,弄個不好就要來個二審三審什麼的,然,就在庭審進行中之時,封翼帶著蘇寒和青龍進入了法庭。

這可是強力的支援團啊!

“啊!封少將終於來了!”格央鬆了一口氣。

“呼……我還以為他趕不到了呢。”一直板著臉的褚情也總算舒展了面容。

“來者何人?”審判長也覺得有些奇怪,怎麼,門口那些警衛都是擺著好看的?

“審判長,他們是證人還有……”

“我是卡斯特的蘇寒。”突然,沒等一行的其他人說話,蘇寒就站了出來。

“蘇寒……你要幹什麼?”青龍大驚。

“哦?”審判長眼神如炬,“蘇寒?你怎麼會出現在這裡?也不怕被抓?”

“我來,只是為了告訴你們一些真相。”

出乎意料,蘇寒竟然將他和遊悍勾結的事兒和盤托出,甚至連證據都已經存在自己的終端機裡了。

“蘇寒你……”青龍一急,右胸的傷口又開始滲血,“你做什麼要說這些!!還把證據都拿出來了!這不是擺明了要跳進火坑裡去麼?”

青龍知道,一旦蘇寒暴露了身份,他肯定會崇華的人抓起來拷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