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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有些傻乎乎的室培人,喜歡到黑街來“冒險”,觀賞自然人的墮落,讚頌自己的偉大。

然後,就都變成屍體被扔在街邊了。

會讓人上癮、比性更讓人沉迷的勒拿帝藥物……自然人們買不起,卻渴求著一嘗,儘管沒有病。

殺掉活人,從他身體裡搶藥,就能得到自然人們消費得起的廉價藥物——雖然濃度無法與正版的相比,但仍能讓自然人們趨之若鶩。

“雖然低賤,但也有“趕潮流”的權利嘛!”大家都這樣說,於是就都變成了“嗑藥鬼”。

只要一想到人們嗑藥時的樣子,方森就覺得反胃。

“連吸血鬼都不喝死人的血啊,他們是怎麼做到的?竟然那麼喜歡吃從屍體里弄出來的東西。”他常常皺著眉頭這樣說。

自然人啊,真是墮落到無可救藥了。

然而方森是個抗拒墮落的異類。

在他的頭腦裡,雖然還未至於產生“自然人與室培人應該是平等”的這樣瘋癲的想法,但他卻不認為身為自然人,就有權利自甘墮落。

“總有一天,我要登上這黑街權力的頂峰。”

既然命運註定了生為自然人,那就要做其中最耀眼的那個!

所以,渾身都還散發著不成熟感的他,選擇了成為“JOKER”。

開膛破肚的“器官搶奪者”。

“JOKER”,得名於一種古老的紙牌遊戲,因牌中有手持鐮刀的丑角死神,與持刀殺人的“器官搶奪者”形象頗為相像。

在這個病態的社會里,最值錢的東西有兩樣,就是健康的器官,和奇異病變的器官。前者用於給支付不起藥物費用的室培窮人進行手術移植,後者用於研究。

而在黑街,每個自然人都帶著新鮮的、健康的器官。這裡絕對是一個最佳的天然獵場。

“這該死的的天氣!”

方森將那根已被吸到底的煙狠狠地摔到了地上洩憤,再晦氣地往其上不上一腳。

可惡,再找不到獵物下手就……

壓了壓帽子,他將手插/進褲袋裡,眼看順著帽簷而下的雨水,獨自走在小巷中,也不管地上那些坑坑窪窪裡的水濺溼了自己的褲腳。

根本就沒人願意出現在這樣的雨天裡,就算偶爾遇到一兩個人沖沖走過,也是屬於下不了手的型別。就像剛才從方森身邊走過,還一腳踏在水窪裡濺了方森一身汙水的那個人,他是自由大道里不知哪間酒吧的夥計,這就是無法下手的型別之一。

誰讓他們酒吧的老大夠強勢呢?方森輕蔑地笑了笑。

隨便找個醉漢,或是服了毒品的迷幻者,拖到角落裡,一刀抹在脖子上,開膛,伸手,扯器官,賣到黑市裡,賺錢——

明明就是這麼簡單且高回報的事,為什麼偏偏就是下不了手呢?

這是方森第一次做JOKER,而在此之前,他並未殺過人。

在這方面,他是個徹徹底底的“處男”。

本來鐵了心要當JOKER的,卻不知不覺地就從自由大道走到了“死街”,方森的“家”所在的地方。

死街,連黑街裡其他自然人都嗤之以鼻的地方,弱者的唯一去處。

不夠強勢的人想在黑街裡生存,根本就是個笑話。這裡可是全世界最弱肉強食的地方,無論哪裡,都充斥著一種“野生”的味道。

方森定定地站著,躊躇了一會兒,最終還是無可奈何地搖搖頭,踏入了進入死街的那條拐巷。

今天又泡湯啦……

他自嘲式地哼笑。在黑街裡,偶爾在路上看到一兩具死屍根本就不是什麼稀奇的事兒,誰都有可能無端消失,誰也不會去在意身邊的人是否依然健在。

明知如此,你還怕什麼啊?

只能說,真是“良知未泯”了。不過那樣的東西啊,對於要在黑街裡呆一輩子的方森來說,完全就只有礙手礙腳的功能。

但方森並不認為自己的血液裡流淌著“善良”,要說為何不敢動手,他覺得,只不過是因為自己還保持著一些對生命的“敬畏”。要斬破這種“敬畏”的方法很簡單,只要有勇氣殺第一個人,那以後的事就好辦了。

方森又拐了個彎,總算正式回到死街了。這裡破破爛爛的樓房間捱得很近,大概也正因如此,那些嗆人的煙味、廉價的酒味和死人的臭味才會一直積聚著不散。隨著身體的不斷髮育,那些曾經可以供方森在裡面奔跑的小巷如今顯得非常窄小,雖然他並不是什麼大塊頭,但也必須得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