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
我們是如此的不一樣,又是如此的合契。
他陪我去看Bon Jovi的演唱會,雖然他從來不聽搖滾,興奮時我抱著他狂吻。
我陪他去聽Antonin Dvorak的自新大陸,雖然我幾乎要睡著了,他一直讓我靠在他肩上。
我穿著他的Hugo Boss的襯衣,亂用他的香水,用麵包夾著番茄炒雞蛋,為躺在沙發上看橄欖球的他做午餐。
他穿著有破洞的牛仔褲,騎著我的助動車,載著我穿越半個城區,去看足球賽,Beckham好帥啊。
至於Durex還是Jissbon,嘿嘿,我們都沒用。
我們是真的真的不一樣,但是我愛他,他愛我。
我叫他Mark,他叫我V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