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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部分

13條為:“在步哨線上絕對禁止睡眠(違者重罰以至死刑)。”

從獎懲、組織、紀律、士兵優待條例,到婚姻簡則、步哨守規等等,都是各軍、路軍制定的。即便如上述婚姻簡則前冠以“東北抗日聯軍”字樣,也只能屬於某一地區的聯軍。因為在過界成立抗聯教導旅之前,東北抗聯並未建立起統一的領導機構,條例、規則也就不能沒有差異。比如3軍、3路軍,包括政軍幹校,其步哨規定多則20餘條,少則10餘條,筆者所見最嚴重的處分為開除。

游擊隊成立之初,晚上宿營,有的不知道派出哨兵警戒。馬不吃夜草不肥,莊稼人知道何時該起夜給牲口添草料,把它們伺候得周到妥帖。但是,讓他當哨兵去站崗,即便是獵人出身的神槍手的隊員,也難得懂得在哨位上如何才能便於隱蔽自己,並發現敵人。半夜三更,睡眼矇矓爬起來,摸出菸袋抽袋煙,提提神吧。更大的可能,是抱著槍在那兒睡著了。

那時令各級領導頭痛不已的,是被稱之為“跑排”的走火。那時槍少,是個稀罕物,都愛擺弄,擺弄擺弄槍就響了。一個人站崗,這回得機會了,鼓搗鼓搗槍響了。至於打伏擊,第一次參加戰鬥,緊張,老遠看到敵人來了,不知不覺就把槍弄響了。

怎麼懲戒呀?趙明山枕了老鄉個枕頭,被戴高帽遊街,顯然是跟關內蘇區學的。犯了紀律、錯誤,更多的是打軍棍,再就是罰站,有的還舉支槍,這就是舊軍隊傳下來的了。傳下來的也不一定見過,打法就不一樣,有的脫褲子打,有的不脫褲子。有人學文化不認真,也被打軍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