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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部分

前面寫過的1軍的楊效康,還娶了個蘇聯媳婦。

1941年秋,楊效康和王傳聖,還有個2軍的遲秉學(後來為朝鮮人民軍少將),過界後被送到集體農莊勞動。一天,農莊主席說小楊呀,給你介紹個物件怎麼樣呀?楊效康以為是開玩笑,就說行啊,是誰呀?主席說出名字,楊效康認識,是塔見特醫院的護士,金髮碧眼,年輕漂亮,還有文化。楊效康知道不是開玩笑了,可還覺得像開玩笑。王傳聖和遲秉學說,人家姑娘可能早就看上你了。第二天傍晚,農莊主席把姑娘領來了,說你們自己談吧,兩個人就坐在白樺林邊談上了。

“浪漫行為”——腐化行為

周保中1937年11月2日日記中寫道:

由9軍軍部調遣臨時參加五軍工作之孟兆慶,視其青年有為,工作中加以督促和教育,乃孟兆慶不習於好,第一次受王師長光宇之派遣,以百元錢入土龍山胡倫浪用,謊言歸報,曾加以申儆,並督勉之,於下江工作中帶二百兩煙土入富錦、集賢鎮購買迫切需要之彈藥。該孟兆慶竟敢花酒自娛,將二百兩煙土浪費盡淨,回報損失。嗣經王師長此次西行調查明白,以款巨數,嫖吃殆盡,不但使軍需受損失,而失去對民眾捐納之信仰,若不嚴懲紀律壞矣。乃召集兵士代表會議判決執行處死。青年因屬可惜,然不堪教育無長進,犯罪致死,亦有應得。

1940年12月,《抗聯第五路軍(原文如此——筆者)南部活動記錄》中說:

婦女申蓮雲因亂婚過甚,經全體會議透過處死刑。

周保中同年5月27日的日記中寫道:

本部副官張永和原屬第三軍隨趙尚志同志,此次轉調第二路軍本總部。於五月二十五日夜,張永和利用機會擬向本部婦女工作者李英淑乘睡後,(高麗同志)施無禮。李於覺醒時呵斥之。張猶無賴。李大責斥。時餘聞聲,悉其事。立傳張至,解除武裝。此種卑汙行為破壞紀律,為從來所未有,決嚴處治之。乃召請尚志同志及部中幹部諸同志,討論結果。均認為張永和系罪犯行為不可容恕,決處以死刑。隨即綁赴刑場,執行槍斃。翌晨向部隊全體宣佈。

下面為1939年10月10日《革命軍事臨時審判庭審判書》中的《判決書》之“五”:

李鳳仙,她東滿黨領導下參加兒童團轉入共產主義青年團,再轉到中共黨成為黨員,黨的年齡很深,經過多年的鬥爭。可是她思想上的表現最落後,在工作上並沒有任何進步,而為亂愛犯過好多次的錯誤(在東滿的時[候])。最近她為愛情而犧牲革命,同時和最壞的劉永財結婚,又復提出離婚,對黨不忠實,破壞紀律,完全(是)反革命的行為,因此處以死刑。

曹曙焰老人說,姜信泰和姜信一是親哥倆,都是5軍3師的團政委。有個女兵李生金,中等個,清秀、漂亮,愛唱愛笑挺活潑,黨員。她的丈夫西征了,好像是犧牲了,我說不大準,反正是和姜信一好上了,形同夫妻。上級批評他們,兩個人就跑了。這是1939年初的事。秋天,姜信泰帶我們到樺川縣南邊籌糧,聽說他們在那兒,仍然打著5軍8團的旗號抗日,還發展了幾個人。姜信泰指揮,把他們包圍了,一喊話,就打不起來了。姜信泰說你為什麼脫離隊伍,姜信一說我和她離不開了,知道影響不好,就離開了。姜信泰說男女關係是小事,開小差、逃亡是大事。姜信一說,我們沒投敵,也沒當鬍子,還打日本子。我和連長王慶雲的意見,是把他們帶回軍部處理。姜信泰說咱們到這籌糧,不能耽誤工作,再說路上跑了怎麼辦?這是個原則問題。結果,把兩個人綁樹上勒死了,那幾個人跟我們走了。

1937年,無月有日還有地點(“五日寫於晚十一點三道通”),《宋一夫關於五軍內部情況致周保中同志的信》中說:

經濟支出,現在我看來真是如流水般向外淌,已不像我從前困難的五軍了,驟變成資產者。如走狗軍來一兵,招待費也要超過十幾元,走後還要拿個三二十的錢,我們雖然說講聯合不能使他無政治部分認識,只以金錢引誘,他們拿花言巧語來欺騙我們,為(未)免太糟了。

如此種種甚多,不用多說,特別是我幹部同志的生活真是不亞於高官富賈一類,魚盒子、果子點心類——一師同志更甚——舛不多每日皆用。

這種情況,各軍或多或少都存在。

同年12月1日,《趙尚志關於整飭軍隊紀律問題給各師負責同志的信》,在回顧了從珠河游擊隊開始的光榮歷程,取得的成就後,寫道:

正因為在整個革命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