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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2.集中法——學習下去不作休息,繼續學習到記憶住為止。

這兩種方法哪一種比較好呢?根據心理學家們的實驗結果,證明了分散法的效率比較高。

如有一個規定每天練習鋼琴30分鐘,另一個人則規定每逢星期日練習2小時,結果那規定每天練習三十分鐘的人成績,一定會比星期練習2小時的好。這是分散法比集中法效率高後個證明。

可能,人們的集中能力是互有不同之處,有些人在學習10分鐘之後要休息7分鐘的時間,有些人卻只休息3分鐘就夠了,這就體現了人們集中能力強弱的關係。

總之,分開短時間來學習和練習,比起長時間持續的疲勞學習的效果要好。'

上面所說的情形,不少心理學家和生理學家曾作過許多精密的實驗,都已獲得證明了。不過在休息的時間中,卻要盡力避免作那些與所要記憶事物有關的精神活動,最好能作一些輕鬆的運動。因為,新的、要銘記的事物,往往在休息的時間中作整頓,以與其他的記憶連結而定格在腦中。

休息的期間雖然是很短的,但卻具有很大的作用。它以使我們恢復新鮮的心身。同時,我們在經過一度休息之後,對於同一件事物,更會產生出新的興趣來。

例如我們在閱讀一篇文章的時候,往往並不完全白文章中所包含的意義,可是經過了一個短時間的休息之後,我們很可能就會發現文章的新意義來,這時候我們就有了新的興趣。

可是,只是規定作規則的複習,對於增強記憶方面還是不夠的,必須要自我的測驗,才可以獲得令人滿意的良好效果。

自我測驗的方法,最重要的是進行自己背誦。據心理學家雅·埃·基治的意見,人們學習的時間,應以百分之八十用於背誦,以百分之二十用於閱讀,因為背誦對於記憶是最有功效的。

自我測驗、背誦,都是自己督促的自己的方法,所以多能獲得良好的效果,因為:

第一,自我測驗可使用變化的方法去反覆閱讀同一篇文章的某一節。

第二,自我測驗適於觀察自己成功和失敗的原則。你意識到自己的進步,可能增加你的勇氣和自信;犯了錯誤,則又可以努力改過。

第三,自我測驗能增強閱讀時的注意力,從而可心得到正確的理解和觀察。

我們對於學識或其他事物,如果經過徹底的學習,總比粗心大意學習記憶得長久。因為粗心大意學習,在學習的時候既不會作強力的注意,學習過後,又不作複習,自己認為已記住了,事實上到日後回想起來,一點也不腦子裡留存,這是不妥當的。

我們對於學識或其他事物的學習,要得到長久的記憶,就必須作徹底的學習,即是在學習過之後,一定要有規定的時間來複習它們。這樣,才有可能把它們確切地記憶,並且記憶得長久。心理學家把這種複習的方法,叫做“過剩學習”。

但我們對於學識或事物只是一味的學習,過後並不將它們應用,也是會忘掉的。如對一種學識或事物作過剩學習,初期能很努力,以後規定每隔一定時間就予以複習,那麼就會有長時間的記憶。

例如我們聽過一個單詞,所聽也只一次,這就容易忘掉;但我們若作過“過剩學習”,即在初學會之後,不斷地練習和使用,那就不會忘卻了。

綜合上面的情形,我們可以得到增強記憶力的幾條定律:

1.新的事物、新字、人物、觀念等,要儘可能地反覆溫習或回想,使它深刻地固定在腦海中。

2.新的事物或新字,要有規律的間隔反覆使用;每次不要過多。

3.在記憶的時候,要反覆用自我測驗的背誦。

4.學識了一種事物,以後常常都要背誦溫習。

從前面所敘的定律中,可以看到記憶的方法是千變萬化的。

記憶的定律。不論應用到什麼地方,也只不過是一種手段,這是沒有什麼秘密可說的。因此,最好採用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或者我們可以將這些定律逐條試用,其中那些對自己沒有幫助的就把它捨棄。

這樣,我們就可以從中發現最好的使用的方法,從而選擇適合自己的予以採用。

人們對曾經見過的事物的記憶,本來有“自發的再生”作用,而這種情形顯然對“自發的再生”作用不能完成,但對曾經經歷的舊經驗還存有“再認”的認識作用,所以不能說這是忘記。

“再認”作用於我們記憶。如有些事物我們以為是忘記了,可是一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