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中央組織部責成有關省、市負責複查結論。如同意時,我們將把現有材料和線索報送中組部轉各有關省、市、縣。
二,對只有姓名,沒有具體材料的28名被害人員,我們已將名單印發我省各市、地、州、縣組織部門,找尋他們的籍貫和知情人員,然後再根據情況,研究開展複查工作。現將名單送上一份,建議印發有關省、市查尋。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1982年3月12日
五
在四川省委的這份報告後面所附的複查名單中,第一個名字就是薛傳道,第二位是鄧惠中,後面依次是胡芳玉、黎功順、謝汝霖、唐玉坤,還有盛騰芳、盛超群、王振華、黎潔霜等人,其中還包括張露萍、馮傳慶一案等無任何材料的28人。
中央要求複審“紅巖”烈士的精神,及其四川省委的意見,加快了重新複審薛傳道、鄧惠中等人的問題,使得這些長期蒙受不白之冤的革命烈士獲得了政治上的平反,他們的親人和戰友們也在政治命運上獲得了真正翻身。
讀者也許還清晰地記得,在本書的前面曾經介紹過一位叫名盛超群的共產黨員如何戲弄徐遠舉,給敵人交了一份所謂的“雲陽縣地下黨的名單”,結果徐遠舉一夥特務抓來的竟然全是他們的國民黨雲陽地區的惡霸分子。盛超群的事蹟,在小說《紅巖》裡有過不少筆墨被作者描述過,然而就是這樣一位令國民黨特務分子們恨之入骨的聰明機智的共產黨員,卻一直沒有被評上“革命烈士”原因是他有個“國民黨縣參議員”的頭銜。其實,當時國民黨特務機關早已認定盛超群是一位與江竹筠、李青林一樣的“共黨要犯”,因此也是提前於1949年11月14日就殺害了,並且同江竹筠、李青林等一起被用鏹水毀了屍。國民黨如此仇恨的“共黨要犯”,卻在新中國成立後被諷刺式的排斥在“革命烈士”之外,這是不可思議的事。然而這是實實在在的現實。盛超群的兒子盛榮德,由於一直堅持認為自己的父親是一個堅定的共產黨員,因此在他成人後不斷向組織申訴父親的事。“文革”中,有人已經把其父盛超群從歷史的塵埃中翻出來披上“叛黨分子”和“國民黨反動參議員”的帽子了,兒子盛榮德依然不斷向有關方面反映,要求給他父親平反。這樣,造反派們就異常惱火,透過卑鄙的手段,網羅了一堆罪狀,最後把烈士的兒子定為反革命分子,並判刑10年。在紅巖革命歷史檔案館裡,我看到了當年判決烈士兒子的那份血淚斑斑的“判決書”——
判決書
軍刑(70)字第002號
現行反革命犯盛榮德;男;27歲;家庭出身職員;四川萬縣市人;原系鐵二局九處918隊合同工;其父叛黨分子。
罪犯盛榮德;長期以來;追求資產階級生活;思想反動;極端敵視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在史無前列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煽動聚眾收聽敵臺廣播;大肆散步反動言論;為帝、修、反進行反革命宣傳,惡毒攻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汙衊誹謗無產階級司令部,造謠汙衊紅衛兵運動,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插隊落戶,無恥崇拜和吹捧蘇修,公開嚎叫要叛國投敵,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為此,特依法予以逮捕,判處有期徒刑壹拾年。
刑期從1970年4月23日起至1980年4月22日止
(越西軍管會蓋章)(越西縣人保組蓋章)
1970年4月23日
在這份“判決書”中所述的“罪名”,其實只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因為盛榮德的父親是“叛黨分子”。一位將徐遠舉這樣的大特務戲弄了好一番的共產黨員、革命烈士,他的兒子卻在共產黨領導下的新中國人民自己的監獄裡被判10年徒刑,這是不可理喻的事。然而在那個顛倒是非的荒唐年代,有什麼事不會發生呢?
盛榮德始終不服判決,即使蹲在監獄裡,他仍然認為自己無罪的,一個堅定不移的信仰在他心目中從來沒有動搖過,那就是:父親盛超群不是“叛黨分子”,而是堅定和忠誠於黨的優秀共產黨員、革命烈士!在監獄的日子裡,盛榮德的行動受到限制,沒有多少文化的母親、即盛超群烈士的妻子開始為兒子到處申冤控訴,然而在“文革”期間,這樣的申訴結果只能加重“罪行”。直到粉碎“四人幫”之後,盛榮德母子倆的申訴才重新被有關部門重視,並於1979年4月10日正式撤銷了對盛榮德的刑事判決,宣佈“無罪釋放”。在這之前的1977年初,盛榮德的母親也為兒子的事要求有關法院重審過,結果某法院下發“1號檔案”,作出了“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