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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雪冬似乎在暗示些什麼。

演唱會順利進行,結束之後萬雪冬邀請我們去一個酒會,好像是一個商行舉辦的,我想拒絕,因為我又在她臉上見到了那種笑,與那晚在陽臺上如出一轍,可是我卻說不出來什麼,看看高澤凱也沒任何反應,於是只能跟去。

斛籌交錯之間萬雪冬帶著一個人到我們面前說這位金董事長很喜歡我的歌,想和我單獨聊聊,一切自然而然,沒有任何破綻,我低聲問高澤凱的意見,他說去吧,也許會成為以後的贊助商。

我發覺不對勁兒的時候是他們帶我去的地方是酒店總統套房,聊天的話不用去這兒吧?我找藉口想離開可是被兩個高大的保鏢攔住去路,

“雪冬姐,這是什麼意思?”

“麓子,不過是聊聊嘛,何必拒絕,金老闆不會虧待你。”

“你把我當什麼?!”

我反抗著,可那是那兩人的對手,被推推搡搡進了房間,門“咔噠”一聲落了鎖,只剩我和那個什麼金老闆在裡面了,他不是那種腦滿腸肥的猥瑣中年大叔,相反帶著金絲眼鏡還顯得風度翩翩,一對一,也許我不會吃什麼虧吧,可是正想著忽然□一陣灼熱,那感覺順著脊柱直衝頭頂,眼前的人也模糊起來。

“放棄吧。”我隱約聽到這句話,想起之前和的那杯白蘭地,是萬雪冬端來的,原來,如此……

第二十三章

TBC

作者有話要說:以下省略1000字

24

24、風箏 。。。

第二十四章 風箏

1。2007年12月15日晚;河南鄭州;16歲男少年希望成為藝人;卻被自稱“北京某藝校招生老師”的男子誘騙後強(嗶~~)暴;男孩父母哭訴無門。

2。2009年3月18日凌晨;河北石家莊;兩男子先搶劫後“□”一打工仔;事後警(嗶~~)察報批捕嫌疑人卻只能針對其搶(嗶~~)劫環節;“強(嗶~~)奸”事實卻因《刑法》中無相關表述而無法追究。

3。2009年8年22日;廣東東莞;男保安強(嗶~~)奸劫持12歲男孩並將其“強(嗶~~)奸”;同時還強迫男孩拍裸照。

4。2009年12月19日;山西太原;18歲外來打工男少年被男子灌醉後;被“強(嗶~~)奸”;由於法律不能幫助他;於是他糾集朋友將□自己的人暴打一頓、並實施搶劫後逃走。

5。2010年10月24日凌晨1時;廣東深圳;酒後男保安“強(嗶~~)奸”同寢室的男同事;訴至派出所;無法立案;兩人後私下解決。

以上這些說明什麼呢?說明在中國強(嗶~~)奸男人是不犯法的,最多算是故意傷害,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主要靠傷情,而□男人的傷其實跟三期痔瘡也沒差很多。而我早已成年很久,未成年保護法對我似乎也不起任何作用,我甚至連直男都不是吧,說是心理創傷就會有人把那一堆八卦雜誌丟在我面前,所以當我醒來時看著身下紅紅白白的液體糾結在一起,感受著身後像做了痔瘡手術麻藥過勁兒之後的鈍痛反倒釋然,潛規則什麼的吧,夜路走多了總會見鬼的。

“你醒了?”那個什麼金老闆說,然後遞給我一張某國外銀行的VIP金卡。

“我值這麼多啊?謝謝。”

“如果你願意可以更多。”

“那多謝了,這張新專輯的MV正好還沒拍。”

“沒有問題。”

“不過您以後大可不必用下藥這一套,有錢能使磨推鬼,更何況我一個三流歌星呢。”

“……”

“我們分開走吧,被媒體拍到對誰都沒好處。”

我勉強穿好衣服一步步蹭著往外走,卻見有人推門進啦,果然是萬雪冬。

“師弟,金老闆對你不錯吧?”她笑著問。

“那也要多謝師姐你啊。”

“啪!”地一聲,這女人竟抽了我一耳光。

“嶽麓!你還能再賤些嗎!”

“萬雪冬,我究竟怎麼得罪你了?”

“澤凱哥能把你帶回家,又為你破了只帶一個藝人兩年的規矩,又因為你重新出道,還不是因為你上了他的床!”

“原來如此。是當初你趴上人家的床被拒絕了吧。”

“你!”她又揚起手,我卻死死捏住她的手腕,

“我告訴你為什麼他不選你,以為你已經喪失了做搖滾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