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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港加入重案組是因為他真的熱愛刑偵事業,他相信伸張正義的必要性,哪怕正義已經淪為不同人不同的政治工具。但總體而言,他還是相信那樣一種規律存在的必要性,弱者要受保護,好人要受尊重,壞人要被繩之以法。

他對警察職責的最實際理解,就是讓守法的人,要有一個安全的環境,讓他們得以生存下去。

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對自己自律甚嚴,他無時無刻不保持冷靜謹慎,他也覺得自己一直都做得不賴,可這些冷靜謹慎在見到林翊的瞬間都轟然倒塌,他甚至能清晰地聽見以往那個黎承睿警官內心天翻地覆的斷裂聲。

他的視線從這個少年的眼睛慢慢挪到他形狀漂亮的嘴唇,然後黎承睿感到內心的呼號聲,那麼柔嫩的嘴唇,卻讓他感到尖銳的刺痛。

黎承睿近乎狼狽地轉開眼,揮揮手,粗聲粗氣地說:“沒事了是吧,有病不要出來亂跑,早點回家。”

少年仍然待著臉,順從地點點頭,抓起自己的書包仔仔細細背上,確保揹帶平貼無皺摺後,才衝兩位警官微微鞠了一躬,小小聲說:“兩位阿sir,我走先了。”

然後,他後知後覺地想起什麼,對黎承睿單獨鞠了一躬,乖乖地說:“謝謝你。”

黎承睿低頭裝作看照片,不置可否地點點頭。

少年很快離開,阿Sam過來收好犯罪現場照片,正跟他說著對這個少年的判斷,黎承睿心不在焉地聽著,突然猛的站起身,對阿Sam拋下一句:“等等,我出去打個電話。”

他跑出自己的辦公室,穿過外面重案組永遠熱鬧得像夜市的大辦公間,在眾多手足詫異的目光中,他跨出這裡,跑過走廊,鑽進拐角的茶水間那。他記得那有個大窗戶,從上往下看,能鳥瞰整個警署外圍的小廣場。

在警車出沒和警員穿梭的間隙中,他如願以償地趕在那個少年離開警署前又見到他。林翊揹著書包,低著頭,孤獨地穿過整個廣場。這是一個初秋的傍晚,少年外頭罩著藍色間白色的棉質格子長袖襯衫,裡面是灰色圓領T恤,下面穿一條柔軟的卡其色棉布長褲,腳上蹬著叫不上牌子的帆布鞋。他明明穿著最普通的衣服,理著平淡無奇的髮型,甚至他讓黎承睿屏住呼吸的長相,換成第二個人來看,誠然是清秀雅緻,可也未必就漂亮到慘絕人寰的地步。可他就是深深打動黎承睿,這種打動是沒有由來的,具備龍捲風那樣席捲一切的顛覆效應,它就像一記重拳,猛的一下打得黎承睿懵了頭,可它又像一個久遠而浪漫的回憶,只消稍微露出點蛛絲馬跡,便能令人陷入難以自拔的感傷情愫當中。

以黎承睿的全部刑偵知識無法解釋這個,他目送著男孩的背影消失在視線範疇內,然後深深地嘆了口氣,他感覺剛剛做出的事很不可思議,依稀彷彿,他腦子裡閃現出一個詞:著魔。

是的,這個男孩,讓他著了魔。

作者有話要說:新文開張,求花花~~~~

2

2、第 2 章 。。。

“阿頭,屍檢報告出來了。”重案組的年輕女警官周敏筠拿著報告站在離黎承睿辦公桌三步左右的距離說。

她是一個平時不愛說話的姑娘,身量矮小,長相普通,剪著短短的男仔頭,看起來又幹練又精明。整張臉上沒有特別吸引異性注目的地方,但卻看起來善良可靠,容易令人放下心防,她天生擅長跟難纏的人物打交道,因此很多外出調查派遣她出馬比派組內其他更有經驗的探員還合適。

黎承睿一邊盯著電腦打報告,一邊說:“來,說點我不知道的。”

“是,黎Sir。”周敏筠翻開報告,簡明扼要地說:“死者陳子南,現年三十八歲,身上一共有兩百八十七處傷口,多陣列織潰爛模糊,胃檢顯示無毒性,頭皮及顱骨有明顯啃噬傷痕,腕骨及踝骨……”

“這些都肉眼可見,”黎承睿頭也不抬,淡淡地問,“死因呢?”

“出來了,”周敏筠皺著眉頭說:“從組織出血的情況看,他是被犬科動物撕咬至死……”

黎承睿問:“是什麼動物?”

“初步判斷是大型犬,具體是哪一種,還得透過齒印比對。”

黎承睿停下了手上的工作,皺眉輕聲說:“也就是說,他是被人釘在木架上讓狗活活咬死?”

周敏筠點點頭說:“可以這麼講,而且他死之前,聲帶被人很有技巧地割斷,我猜兇手大概是怕他發出太大聲的慘叫。”

“這樣的話可以假設犯罪現場並不是人煙稀少的郊區,罪犯讓狗咬死被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