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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選擇殺死孩子,以逃避法律制裁。第二,戀物癖。最初掌握的四起失蹤案件,按照兒童失蹤案件慣性分析,孩子應該已經死亡,卻一直找不到孩子的屍體,推斷兇手可能有戀物傾向。後來從他家裡收集的男孩性器官就可以確定第二點。”

“不錯,第一個發現的屍體是個女孩,不用我說你也知道她為什麼會是女孩,後來幾個是男孩了吧?”

“嗯,她應該是個‘機遇型’。”

“好,既然這樣,屍檢結果顯示,即使女孩並不是他想要的,他也仍然用強行佔有的方式將女孩禁錮在水缸裡,這正好符合你剛才說的兩點,對吧?”

“對,怕被告發,以及戀物癖。”

“而且非常病態,極端嚴重,對嗎?”

“對。”

“那他為什麼會把自己最愛的東西,甚至是會暴露自己的東西扔到最顯眼的地方?”

“這……應該不會……可他為什麼這麼做?”他之前一直在想這個問題,心中也隱隱有一個答案。

柏明語引導他說,“你還記不記得,我曾經說過,如果排除了所有的可能性,剩下那唯一的可能,那它即使再不可能,也一定是真相。”

葉非皺眉,努力發揮自己的想象力,“那個可能是,女孩的屍體不是兇手自己扔的?”

“嗯,非哥,有進步嘛。”柏明語咧嘴笑了笑,伸手拍了拍葉非的大腿。

“……”葉非視線追著柏明語的手,垂下長長的睫毛,隱去了諸多情緒。

柏明語接著說:“答案已經這麼明顯了,還用我繼續說嗎?”

葉非收回視線,“我明白了,你的意思是,能成功的從兇手的房裡把屍體從水缸裡刨出來,再拋屍,那除了兇手不在家,就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兇手被對方殺死或者打昏。他拋屍的目的是想引起警方的注意,讓警方順藤摸瓜,找到兇手,將醜惡的真相公之於眾。所以你那天跟我說,如果兇手死了,讓我call你,你當時也不確定他是死是活,對嗎?”

“對,推理不是無根據的猜想,無數種可能都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