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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做什麼呢? 是啦,寧人負我,莫我負人。我不喜歡做壞人,做受害者永遠最好。可以博人同情,又不招人懷疑,沒人認為受害者也能傷到加害者,所以我總是處於有利的位置。」

對方說 :「你願意為了這個信條而死嗎? 有一天,你會來不及走,甩不到身,就真的成了永遠的受害者,死在別人手中。這樣你也心甘情願?」

「有什麼不好?」戴志掏出褲袋的護腕,貼著嘴唇,感受那黴黴茸茸、起了毛粒的觸感,思索幾秒,說 :「什麼都沒所謂。人始終要死的,死得開心、死得合時,就沒所謂。意義之有無,這個問題本來就沒什麼意義。有意義如何,沒意義又如何呢? 有的人的死很有意義,流芳百世,但只要他們死那刻心有不甘,那就死得無意義。生命是要對得起自己,而不是別人。所以,人有資格去浪費和虛耗自己的生命,因為沒人有資格去裁決他人,哪怕是首席大法官。脫了官袍,他的生命就與常人平等,平起平坐,都是身不由己的,很無常。」

對方忽然收了線。戴志垂下手,合上眼等一個人。不知等了多久,一塊冰冷溼涼貼上他的面頰,戴志笑說 :「你來了。」

他笑著接了那冰罐,拉開蓋子,坐起身喝一口,卻是一股清甜,甜中帶了一絲極微的鹹,戴志苦著臉說 :「怎麼不是酒? 買得起Bonaqua,沒理由買不起酒吧?」

那人奪過他的罐,喝了一小口,說 :「喝太多酒對身體不好。上次你在宿舍喝了五六罐,翌日就小病了一場。我宿舍裡可沒有那麼多成藥給你吃。」

他將那罐健康飲料塞回戴志手中,戴志又抬起眼,一張熟悉的面孔收入眼底。陳心天生有種貴氣,穿不得街坊式的舊T恤短褲,這時他穿了件洗得走形褪色的灰T恤,穿一條黑色短褲,露出一雙白而修長的腿,還只趿著一對黑色人字拖,看起來就像是一個穿錯衫的少爺,很不諧協。

戴志笑說 :「心哥,你看,為了見你,我穿得多有誠意,至少穿了條牛仔褲,這衣服也是去街衫,不是在家裡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