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暹也是為將來開發東北、西北做著準備,這兩片土地可都有著廣袤的天地!而且臨近老毛子,民間需要大批有著戰鬥經驗的人來做移民群體的主心骨。
秦軍將來退伍的諸多官兵,就將是最好的移民物件。
而且劉暹的目光也不只停留在東北、西北,南面的東南亞和更南的澳大利亞,這些都是他的目標。
軍方做出這樣的退伍規定,可沒說土地就會分在官兵的籍貫所在地。
士官與小兵的這一幕,不是隻有今天才發生,更不會是最後的一幕!
……
就在張忠奎奮戰宜昌的時候,南京城裡呆了一個月的劉暹這時人已經來到了上海。
劉暹在南京的一個月,除了三番五次的與杭州溝通,就是見一見蘇南的商賈士紳們,再由就是在鹽政改革上初步立下了規定。
晚清鹽政弊端已經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劉暹索性就把瓶瓶罐罐全部打碎!反正他在廣西時候做的就是這樣。
十二月中旬新秦對外公佈了《鹽法》試行草案。《鹽法》計有總則、場產、倉坨、場價、徵稅、鹽務機關、附則等7章39條。開宗明義第一章規定鹽務大政方針是:“鹽,就場徵稅,任人民自由買賣,無論何人,不得壟斷。”在“附則”中則明確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所有基於引商、包商、官運官銷及其他類似制度之一切法令一律廢止。”
再有就是規定了鹽價,新秦治下,鹽價不得超過三分一斤。
一塊銀元十角,一角十分。對比來,新秦鹽價即使最高的一斤三分,換算成銅子,一斤食鹽也不超過三十文。而原先蘇南之地的鹽價,則很少有低於六十文一斤的。這還是靠著鹽場的地方,在河南、陝西、甘肅等地,鹽價還會更高。
劉暹之前在廣西開辦的近代鹽場,所出的食鹽能夠返銷進四川、江南這些中國食鹽的原產地,可見晚清鹽價有多麼的高了。利用近代工業成果的新秦鹽場,所出食鹽不僅品質高,每斤鹽的成本價也根本不超過一文錢。兩淮鹽場現在也在改造中,年後正月就能全部投入生產,劉暹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