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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我們必須在這裡指出,認為群體犯罪情有可原的觀點是絕對錯誤的。

犯罪總是犯罪,一旦一樁罪行被實施,那麼就絕對沒有高尚與卑劣的分別,至少對於被害者來說,群體犯罪與普通犯罪所帶來的傷害是一樣的,而且前者往往更為嚴重。

(3)群體犯罪的歷史

關於群體犯罪的歷史,我們有著詳細的記載。

在1789年7月14日,在用大炮轟斷了吊橋鐵鏈之後,暴動的民眾衝進了巴士底獄。

在監獄裡,暴動者既沒有如願以償地找到政治犯,也沒有找到傳說中殘暴貪婪的看守。

巴士底獄裡總共只有八個人,除了監獄長之外,其中有四個是假證件販子、兩個精神病患者,以及一個性變態者——此人的性傾向使得他的父母不得不把他交給巴士底獄代為看管。

監獄長的職責,就是以保姆的身份,照料這些病人。當暴亂者衝進來的時候,監獄長正在替一個精神病患者擦口水,他轉過身示意這些暴動者不要大聲喧譁,以免刺激到病人讓他們發病。

然而很快,監獄長就被這群興奮到極點的人團團圍住了,從四面八方對他拳腳相加,在飽受毆打之後,走投無路的監獄長不小心撞到了一個廚子的身上。

這個廚子之所以來到巴士底獄,主要原因是他無所事事的好奇心。他只是做完飯出門散步,恰好遇到了人們攻打巴士底獄,於是就想要看看這裡究竟發生了什麼熱鬧事。

立刻有人建議,將這個“試圖反抗”的監獄長吊死,或者是砍下他的頭,把他掛在馬尾巴上。

這些建議先後被否決了,只有最後一個主意得到了所有人的認同,那就是讓這個被撞到的廚子割斷監獄長的喉嚨。

廚子來這裡並不是為了殺人,然而由於大家的意見都是如此,於是他也就相信這是一種愛國行為,甚至自以為應為殺死一個惡棍而得到一枚勳章。

就這樣,這位廚子滿懷著神聖的心情,從一旁借來一把刀,開始慢慢地割這位監獄長的脖子。但是這把武器有些鈍了,他因此沒能切動。於是他從自己的兜裡掏出來一把黑柄小刀,以他嫻熟的廚師手藝,成功地割斷了監獄長的喉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