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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殺,兇殺本身已夠恐怖的了,一般人眼中,血淋淋的場面總是慘不忍睹的。哈里斯在兇殺性質的選擇上似乎為讀者考慮得很少,他不由商量地給你帶來一個強刺激:剝人皮!並細緻入微地、甚而津津有味地跟你描述剝人皮做衣服的具體構思:哪兒開衩,哪兒貼邊,哪兒做縫褶……許多看過電影的朋友都說不少場面太恐怖,甚至我的一些美國朋友也說看過片子後常常做噩夢。然而,跟小說比,影片不過小巫見大巫了,許多細節性的描寫在影片中都被略去了。所以,說《沉默的羔羊》是一部“恐怖小說”是並不為過的。在一百多天的翻譯中,我就歷經噩夢的折磨,幾度在夜半醒來而感覺著恐懼的纏繞。人是奇怪的動物,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的事偏要去聞去見,這也就是大家明知其為恐怖小說卻依然要來閱讀的原因吧,其情形大致與我開頭提到的小孩子聽鬼怪故事相彷彿,都是感覺著一種異樣的刺激或顫慄。

小說的主要人物並不多,除史達琳外,就是萊克特、克勞福德和“野牛比爾”。我以為塑造得最成功的是萊克特。他幾乎一直被囚在精神病院裡,後來雖然挪到了孟菲斯,但依然是被困獸一樣地囚著。他的活動空間不過一間小小的囚室,他也無法接觸看守以外的別的什麼人。描述這麼一個人物是頗有難度的。哈里斯深知這一點,所以只要他一出場,立即就是整段整段的對話,其間很少加入作者的議論和評說。對話中,萊克特的個性特點表現得淋漓盡致。

這是一位造詣很深的精神病專家,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他自己就是一名精神病人,更確切他說是一名心理變態者,“明知自己在犯罪卻毫不在乎的精神變態者,純粹同社會作對”。作為精神病醫生,他接受有心理障礙的人的諮詢,就在與病人的交談中,他了解到人們的各種隱私,而且事情無論鉅細,他似乎都極感興趣。當他把一個人的故事挖盡掏空再沒有什麼值得他費心去探詢時,他就把這個人殺了。他一次又一次重複著這種遊戲,滿肚子裝的是各式人等的秘密,加上他博及群書,使他對人性有極其深刻的瞭解,具有非凡的洞察力,無論是誰,一言一行都逃不過他那雙怪異的“褐紫紅色的”眼睛。所以,當史達琳初次出現在他面前時,他一眼就將這個實習生看穿了。

他也好炫耀。發高論時引經據典,回答問題時拐彎抹角。他樂於展示自己的口才與學問,十分在乎他在別人眼中的形象。史達琳承認他是他那個領域裡的專家,他因此願意同她說話,同時卻也越要去維護自己那個精明的、超一流的形象。

但萊克特又終究是個邪惡的魔鬼。他更感興趣的還是給別人製造痛苦,當別人在痛苦中呻吟時,他卻很有成就感似地在一旁欣賞。史達琳為了得到偵破“野牛比爾”一案的線索一次次地找他,貴為美國參議員的馬丁在女兒凱瑟琳被“野牛比爾”綁架後也不得不求助於他。身為囚徒,萊克特對此頗感滿意。他清楚,手上有那麼多條人命的他是休想活著出囚室了,所以剩下的唯——條路就是“玩兒”。他於是玩了。他跟史達琳玩兒,不急不慢真真假假地提供他所掌握的線索,還要她“投桃報李”,將自己的隱私告訴他。他跟精神病院院長奇爾頓玩兒;多少年前當他剛進精神病院時,奇爾頓試圖從他這裡得到一些心理方面的答案,結果他給的全是錯的答案而奇爾頓渾然不知,萊克特事後在有關刊物上撰文,對奇爾頓大加嘲諷。他還跟馬丁參議員玩兒,在參議員答應了他一系列優惠的交換條件後,他終於說出了“野牛比爾”的真名“比利·魯賓”,而調查人員經過艱苦努力最終證實,“比利·魯賓”只是萊克特玩的一個文字遊戲,一個“精神病院裡的幽默”連起來它的意思是“膽紅素”,是糞便裡的一種主要色素,前膽紅色又恰好是奇爾頓院長頭髮的顏色。……萊克特在囚室呆的時間實在太長了,他的心彷彿漆黑的地獄,照不進一絲陽光。他立志以一切可能的手段,調侃捉弄所有既定的秩序與規範。

小說的驚人之處在於;正是這麼一個魔鬼,最後竟逃脫了——他利用一位拜訪他的精神病研究者一時疏忽忘在他囚室的一支圓珠筆的筆管,暗中花幾個月的時間磨出了一把開啟手銬的鑰匙!書寫到結尾,“野牛比爾”是叫史達琳給打死了,但萊克特卻重新逍遙法外。他整了容,化了裝,準備前往巴西的里約熱內盧。史達琳最後終於能夠“睡得很沉,很甜”,因為“羔羊已經安靜了”。然而,既然茫茫人海中還潛隱著萊克特這樣的魔鬼,就難保“沉默的羔羊”不會再次叫起來。這,也許就是這部小說有別於一般以圓滿收束的偵探小說而自有其沉甸甸的分量的重要因素吧。

值得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