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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大祭司將作出裁決,懲罰被判有罪之人”。公元70年聖殿被毀後書寫或修訂的福音書把罪歸到猶太人身上,而為羅馬人開脫罪責,顯然是為了向帝國效忠。然而,對耶穌的指控以及懲罰本身證明:這是羅馬人主持的審判。

耶穌和大部分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人一樣,被用頂端纏著骨頭或金屬的皮鞭抽打,這種刑罰是如此殘忍,以至於它經常使受刑者被活活抽死。戴著羅馬士兵準備的“猶太人之王”的牌子——士兵中許多人來自敘利亞和希臘的輔助部隊——鞭刑後鮮血淋漓的耶穌可能是在尼散月14日早上或公元33年4月3日星期五早上被帶走的。他和其他兩名受害者一起扛著用來釘死自己的橫木走出希律城堡監獄,穿過上城大街。他的追隨者勸說古利奈人西蒙門來幫他扛橫木,他的女性崇拜者悲痛不已。“耶路撒冷的女子,”耶穌說,“不要為我哭,當為你們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因為末日已經臨近——“日子到了”。

耶穌最後一次離開耶路撒冷,向左轉穿過花園門,進入一個由丘陵花園、巖窟墓和耶路撒冷的死刑山組成的區域,它被貼切地命名為“髑髏地(Place of the Skull)”,又叫“各各他(Golgotha)”。

耶穌基督:受難

一群人跟著耶穌走出城市,觀看恐怖的、技術性的處決,他們中既有敵人也有朋友,而處決犯人一直是吸引人的表演。當耶穌到達處決地時,太陽已經升起,直立的柱子正等著他:柱子在他之前就被用過,在他之後還會被繼續使用。士兵拿傳統的摻著沒藥的酒給他喝,以鎮定他的神經,但他拒絕了。接著,他被綁到橫木上,然後被抬上刑柱。

約瑟夫斯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是“最痛苦的死法”,'8'旨在公開羞辱受害者。所以,彼拉多才命令將耶穌的牌子——“猶太人之王”系在他的十字架上。受刑者可以被捆綁或釘住。該技術是為了保證受害者不會流血至死。釘子通常打穿小臂——而不是手掌——和腳踝。在耶路撒冷北部的一個墓室裡發現了一個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猶太人的屍骨,一個長4。5英寸(約11。4厘米)的鐵釘還留在一塊腳踝的骸骨裡。從受害人身上取下的鐵釘一般會被猶太人和非猶太人當作飾品掛在脖子上,以抵擋疾病,所以後來基督徒對十字架紀念品的痴迷實際上是這一悠久傳統的延續。受害者通常赤身裸體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男人面朝外,女人面朝裡。

行刑者在延長痛苦還是快速終止痛苦方面是個專家。行刑的目的不是快速殺死耶穌,而是證明反抗羅馬權威是無用的。耶穌最有可能是像基督教藝術中展示的那樣手臂伸開,靠屁股下的一個小楔形物和腳下的一個突出物支撐著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種安排意味著他可以活幾小時,甚至幾天。加速死亡最快的方法是打斷腿,讓身體的重量由手臂來承擔,這樣,受刑者將在十分鐘內窒息。

幾個小時過去了,敵人嘲弄他,路人取笑他。他的朋友抹大拉的瑪利亞在他的母親和他不知名的愛徒——可能是他的弟弟雅各——身邊保持警惕。他的支持者亞利馬太的約瑟也來看望他。天氣越來越熱,耶穌說“我渴了”,他的女信徒便把一塊海綿醮進醋,綁在牛膝草裡,然後放在蘆葦上,舉到他的唇邊,使他能夠吸到。有時他似乎絕望了:“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他大聲呼喊,引用《詩篇》22中的相應經文。而耶穌說上帝離棄他是什麼意思呢?他是期待上帝帶來末日嗎?

耶穌越來越虛弱,他看到他的母親。“看你的兒子。”耶穌說。他還請求他心愛的門徒照顧她。如果這個門徒是他弟弟的話就相當合理了,因為這個門徒陪著瑪利亞離開,去休息了。人群想必散開了,因為夜幕已經降臨。

釘死在十字架上是一種由中暑、飢餓、窒息、休克或脫水引起的慢性死亡。耶穌可能會因鞭刑而流血不止。他突然嘆了一口氣說:“結束了。”然後就失去了意識。考慮到耶路撒冷的緊張局勢和即將到來的安息日及逾越節,彼拉多想必命令列刑者加快了步伐。於是士兵們打斷了兩個強盜或造反者的腿,讓他們窒息身亡,但輪到耶穌時,他似乎已經嚥了氣,所以,其中一個士兵用長矛刺穿他的肋骨,血水立刻流了出來。真正殺死耶穌的可能就是那根長矛。

亞利馬太的約瑟趕到總督府,他向彼拉多求取耶穌的屍體。受害者通常被丟在十字架上腐爛變質,供鷹啄食,但猶太人講求快速安葬。彼拉多同意了。

公元1世紀時,猶太死者不是葬在土裡,而是被裹上裹屍布放進巖墓裡,他們的家人總要核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