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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心中演練了好幾遍了,但他還是歪著腦袋、皺著眉頭,假裝在回憶。

此刻,他已不像先前那麼緊張,儘管內心仍然忐忑不安。

他說,第一起兇案發生當晚,吳遠翔到他屋裡來聊天,是八點多一點來的。大約九點鐘的時候,他的女友李紅來了,他們仨聊了一陣,將近十點鐘的時候,吳遠翔便告辭了。李紅直到第二天早上才走,兩人一塊兒去上班。

第二起兇案發生那晚,因為有點誤會,他、李紅以及另一名女士施曉佳,在他的屋裡一直談到凌晨一點多。後來他把李紅和施曉佳送回她們的宿舍,三個人是一起離開的,先把施曉佳送到她宿舍,後送的李紅。離開李紅時已經將近兩點鐘了。

警方要他說明,他們三人之間是什麼誤會。

他面孔微微發紅,盯著自己的雙手說,李紅對於他跟施曉佳之間的關係有點誤會,要他解釋,後來又找來了施曉佳,最後弄成了三人對質的局面。

他的說辭,把自己摘得乾乾淨淨。

他很清楚,警方肯定會去核實自己的說法。但他並不耽心,因為他相信她倆會為他提供有利的證詞的。

正當他浮想聯翩之際,警方提了個在他看來沒什麼震撼力的問題-----他是否曾經有過一部腳踏車,或者曾經向誰借過腳踏車?

他很爽快地答道:“沒有,我沒有腳踏車。不過我確實曾經向朋友借過腳踏車。”

“是什麼時候的事?”

“大概是去年十月份吧。”

“這位朋友的姓名和工作單位?”

“她在紡織廠工作,名叫張招娣。”

就在他以為風暴即將過去之際,警方又丟擲了一個令他心驚的問題。

“你那雙四十二碼翻毛皮鞋,現在什麼地方?”

他抖嗦著下巴,結結巴巴道:“我……我一向是穿……穿四十一碼鞋,沒……沒有四十二碼鞋啊!”

“提醒你一下。你最近一次領取工作鞋是去年三月份吧?”警方以罕見的耐心說道,頗有點貓戲耗子的意味。

“是的……”

“你當時領得是多大的鞋子?”

“四十一碼鞋啊。”唐啟明一臉真誠地答道。

訊問人員點了點頭,好像是在證實他回答的真實性。

唐啟明象受到表揚的小學生一樣,高興地跟著點頭,臉上綻放出笑容。

“幾天之後,你又去了一趟勞保用品科,對吧?”

唐啟明臉上的笑容疆住了,張了張嘴,但沒有發出聲音。

“為什麼不回答?”

若干種辯辭躍入他的腦海,但每一種似乎都不攻自破。

“……我……我是又去了一趟……”

“去幹什麼?”

“這個……去……去換鞋……”

“換成多少碼的?”

“……四十二碼……”

“為什麼要換成四十二碼?”

“當時,我的腳上長了個東西,腫了起來,所以……所以想換雙大點的……”

“你當時沒去厂部醫院處理?”

警方這麼問,可不是為了表示關心,而是在尋找又一個可能揭穿他謊言的漏洞。

“沒有……”

“那雙鞋現在什麼地方?”

“我扔了……”

“扔了?為什麼?”

“……穿過的鞋再送給別人,不太禮貌,所以就扔了……”

“什麼時候扔掉的?”

“腳好之後不久……”

“說具體時間。”

“大概是去年六、七月份……”

“扔在什麼地方?”

“宿舍樓外面的垃圾箱裡。”

這句話回答得毫不不拖泥帶水,大概是唯一的一句真話。

“你不要自以為聰明,可以輕易矇混過關。你這麼不停地撒謊,對你沒有任何好處。你老實回答,到底什麼時候處理的那雙鞋?”

“……我……”,他掙扎了一下,最後決定放棄,“是保衛處通知大家去……提取腳印的那天……晚上……”

他絕望地掙扎著說出了最後那幾個要命的字眼。

“起先為什麼要說是去年六、七月份處理的?”

“我……我耽心你們,你們會把我……把我當成兇手。”

“全廠一百八十多位接受檢查的人,有哪一位是被無辜冤枉的?如果心中沒有鬼,你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