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演練了好幾遍了,但他還是歪著腦袋、皺著眉頭,假裝在回憶。
此刻,他已不像先前那麼緊張,儘管內心仍然忐忑不安。
他說,第一起兇案發生當晚,吳遠翔到他屋裡來聊天,是八點多一點來的。大約九點鐘的時候,他的女友李紅來了,他們仨聊了一陣,將近十點鐘的時候,吳遠翔便告辭了。李紅直到第二天早上才走,兩人一塊兒去上班。
第二起兇案發生那晚,因為有點誤會,他、李紅以及另一名女士施曉佳,在他的屋裡一直談到凌晨一點多。後來他把李紅和施曉佳送回她們的宿舍,三個人是一起離開的,先把施曉佳送到她宿舍,後送的李紅。離開李紅時已經將近兩點鐘了。
警方要他說明,他們三人之間是什麼誤會。
他面孔微微發紅,盯著自己的雙手說,李紅對於他跟施曉佳之間的關係有點誤會,要他解釋,後來又找來了施曉佳,最後弄成了三人對質的局面。
他的說辭,把自己摘得乾乾淨淨。
他很清楚,警方肯定會去核實自己的說法。但他並不耽心,因為他相信她倆會為他提供有利的證詞的。
正當他浮想聯翩之際,警方提了個在他看來沒什麼震撼力的問題-----他是否曾經有過一部腳踏車,或者曾經向誰借過腳踏車?
他很爽快地答道:“沒有,我沒有腳踏車。不過我確實曾經向朋友借過腳踏車。”
“是什麼時候的事?”
“大概是去年十月份吧。”
“這位朋友的姓名和工作單位?”
“她在紡織廠工作,名叫張招娣。”
就在他以為風暴即將過去之際,警方又丟擲了一個令他心驚的問題。
“你那雙四十二碼翻毛皮鞋,現在什麼地方?”
他抖嗦著下巴,結結巴巴道:“我……我一向是穿……穿四十一碼鞋,沒……沒有四十二碼鞋啊!”
“提醒你一下。你最近一次領取工作鞋是去年三月份吧?”警方以罕見的耐心說道,頗有點貓戲耗子的意味。
“是的……”
“你當時領得是多大的鞋子?”
“四十一碼鞋啊。”唐啟明一臉真誠地答道。
訊問人員點了點頭,好像是在證實他回答的真實性。
唐啟明象受到表揚的小學生一樣,高興地跟著點頭,臉上綻放出笑容。
“幾天之後,你又去了一趟勞保用品科,對吧?”
唐啟明臉上的笑容疆住了,張了張嘴,但沒有發出聲音。
“為什麼不回答?”
若干種辯辭躍入他的腦海,但每一種似乎都不攻自破。
“……我……我是又去了一趟……”
“去幹什麼?”
“這個……去……去換鞋……”
“換成多少碼的?”
“……四十二碼……”
“為什麼要換成四十二碼?”
“當時,我的腳上長了個東西,腫了起來,所以……所以想換雙大點的……”
“你當時沒去厂部醫院處理?”
警方這麼問,可不是為了表示關心,而是在尋找又一個可能揭穿他謊言的漏洞。
“沒有……”
“那雙鞋現在什麼地方?”
“我扔了……”
“扔了?為什麼?”
“……穿過的鞋再送給別人,不太禮貌,所以就扔了……”
“什麼時候扔掉的?”
“腳好之後不久……”
“說具體時間。”
“大概是去年六、七月份……”
“扔在什麼地方?”
“宿舍樓外面的垃圾箱裡。”
這句話回答得毫不不拖泥帶水,大概是唯一的一句真話。
“你不要自以為聰明,可以輕易矇混過關。你這麼不停地撒謊,對你沒有任何好處。你老實回答,到底什麼時候處理的那雙鞋?”
“……我……”,他掙扎了一下,最後決定放棄,“是保衛處通知大家去……提取腳印的那天……晚上……”
他絕望地掙扎著說出了最後那幾個要命的字眼。
“起先為什麼要說是去年六、七月份處理的?”
“我……我耽心你們,你們會把我……把我當成兇手。”
“全廠一百八十多位接受檢查的人,有哪一位是被無辜冤枉的?如果心中沒有鬼,你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