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12年有期徒刑。
這位餘振東先生可思考了很久,在國內判刑的話,還能有活命嗎,在國外還說不定能保命,但是我們再想想,中國要求美國方面交人那也可以使用中國的法律呀,關鍵中的關鍵點來了,餘振東同意與美國的檢察官進行辯訴交易!
所謂“辯訴交易”,是美國的一項特殊司法制度:在美國,被告人如果同意放棄其辯護權,供認有罪,公訴人就可能以較輕的罪名起訴或者向法官建議判處被告人較輕的刑罰,並將訴辯雙方的協議(即認罪協議)提交法官審查後直接作出判決!而有統計資料顯示,美國90%以上的刑事案件實行了辯訴交易!
美國刑事檢控機關在辯訴交易中要求餘振東向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執法機關提供合作,向它們交代有關的犯罪事實,並且勸告餘透過認罪及提供上述合作爭取獲得美國法院的減刑處理。所以這三項罪名加起來,才判12年。
同時,美國政府保證,在把餘振東遣送回中國以前,應從中國政府得到關於餘振東在中國起訴和監禁的相應保證,即:假如餘振東在中國被起訴的話,應當被判處不超過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並不得對餘進行刑訊逼供和判處死刑!
正是因為美國司法機關的做法,中方才不得不承諾,一旦餘振東自願回國,國內量刑將不超過在美國所判的刑期!
在任何一個群體裡面,如果涉及到政治,官場,商場,體制等方面的抗爭,你的性命只由他人來掌控,就像身在牢籠中的鳥,只要你還在裡面,你的命就是人類的,一旦你飛出去,決定你生死就是大自然還有你自己。
所以如果要扭轉局面,除必要的輿論造勢內部推動外,另外可以引動外援——特別是在中國,你會在暗箱操作和政治漩渦中失去把握自己命運的能力,引動外援,你有機會把自己曝光在整個世介面前,你的命運將在公開的情況下被他人裁決,以謀得一線生機。
我們延伸來想想,為什麼那麼多人喜歡擁有外國國籍呢?其原因在於希望能擺脫國內的不良因素(國外與國內構成平衡對抗);
女人為什麼愛錢呢?是潛意識裡面希望能脫離家庭中男人的統治(錢與男人成一對平衡對抗因素);
為什麼員工喜歡跳槽,人喜歡新的環境呢?因為只要你所在的平臺(太極)沒有變,那麼你面對的問題的阻力是很難改變的,若要解脫出來,重新尋找新的平臺(太極)便是一個最根本能看到變化的方法。
為什麼適時的擁抱能化解矛盾?在很多心理學的書籍都會介紹到,當一對男女之間發生矛盾,如果越爭論事情的對錯,結果就會越糾纏不清,這個時候不凡一方深抱一方,此時你會發現,大家沒有爭執下去了,事情得到了解決。他們的現實矛盾是一個系統,擁抱則是引入了外援的因素(感情因素)進入裡面,所以會有影響。當然擁抱的作用不是萬能的,因為其作用力因人因事而異。
又假如你和一個朋友合作開公司,如果公司裡面的大部分人員都是合夥人的親戚或者朋友,那麼你應該能感覺到你的處境是很危險的——你已經被孤立了,隨時容易被踢出局。但是換一個角度,如果你有任人的權力,你要考慮的事情就多了。包括:你該任用誰的人,你任用了太多自己的人,會不會造成合夥人的不滿,從而有可能直接導致以後兩人的散夥,你該怎麼平衡這些關係、力量?
特別是政壇,商場(多股東性質),尤其能窺見端倪。如果要局勢初步穩定,可使用“平衡術”:
第一,用“自己人”在核心位置。所謂自己人即曾經共事交過心,曾經近距離相處“知根知底”、曾經擁有刻骨銘心情誼的人;
第二,用派系色彩淡薄的人;
第三,削平山頭,“雪藏”暗礁。即對於某類中某領域太過強勢,極可能形成另一權力核心的人,這類人不得不防,但並非不用,只是巧用、緩用而已;
第四,用“對方人”在次核心位置(可待時機再削弱其權力)。
☆感悟之“人,需要在不公平的環境中找到屬於自己的平衡點”
記得大學讀書的時候,筆者很少聽課的,唯一喜歡的就是高數,擁有愛因斯坦頭髮的女教授在講課,以及物理,物理課中任教的是一名將近退休的老頭。興致之際,這位老頭便會談談人生的經歷,此時筆者便很感興趣。記得有一次說到物理平衡的問題,記得尤為清晰,他說:
“這個世界本身就不公平的,因此人會有很多抱怨……
人,需要在不公平的環境中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