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要查出50元錢的下落,還要看看這哥倆是怎樣花這筆錢的,以便對孩子強化教育。
那些天,他十分注重觀察孩子們的一舉一動,注意他們的神情。
為加強“破案”的力度,他還將“家醜外揚”,把這事告訴了班主任,請求老師協同“偵破此案”。果然,他和妻子發現這段時間兩個兒子飯量減少,學校老師也反映說小兒子庫穩飛最近上課老吃零食。掌握了確鑿證據,他心裡有了底,便到學校把兒子們叫到老師面前,擺上老師課堂收繳的零食當面對質。兒子們這下再抗不過去了,只好如實“交代”拿錢經過,並“交代”錢是放在學校門口的副食店裡,與店主說好實行“記賬式”消費。隨後,孩子們帶他和老師到校門口的副食店去檢視,已花去了35元,還剩15元餘額。這種消費方式發生在兩個小學生身上,足可看出孩子們有多精,家長怎麼可能搜到“贓款贓物”呢?難怪面對家長的“拷問”,孩子們“理直氣壯”、“堅貞不屈”了。試想,如果家長稍一馬虎或不負責,孩子們的“手腳”不就得逞了嗎?一次得逞事小,若從此鼓舞了孩子們“作案”的勇氣,再接著做下去,哪還得了,不就把孩子們給毀了,也把家庭給毀了嗎?
“破了案”,庫金會並沒就此“結案”,他在想,孩子們為什麼要偷錢,就是因為想買小吃解饞。小孩子嘴饞是很正常的事,自己小時候不也嘴饞得不得了嗎?不僅小孩子嘴饞,就是不少大人也常常嘴饞。因此,這個漏洞光靠“破案”去抓去堵不行,還要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