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黑沉沉的秋夜。老銀行家在他的書房裡踱來踱去,回想起十五年前也是在秋天他舉行過的一次晚會。在這次晚會上,來了許多有識之士,談了不少有趣的話題。他們順便談起了死刑。客人們中間有不少學者和新聞記者,大多數人對死刑持否定態度。他們認為這種刑罰已經過時,不適用於信奉基督教的國家,而且不合乎道德。照這些人的看法,死刑應當一律改為無期徒刑。
“我不同意你們的觀點,”主人銀行家說,“我既沒有品嚐過死刑的滋味,也沒有體驗過無期徒刑的磨難,不過如果可以主觀①評定的話,那麼我以為死刑比無期徒刑更合乎道德,更人道。死刑把人一下子處死,而無期徒刑卻慢慢地把人處死。究竟哪一個劊子手更人道?是那個幾分鐘內處死您的人,還是在許多年間把您慢慢折磨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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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文為拉丁文。
“兩種刑罰同樣不道德,”有個客人說,“因為它們的目的是一致的……奪去人的生命。國家不是上帝。它沒有權利奪去它即使日後有心歸還卻無法歸還的生命。”
客人中間有一個二十五歲的年輕律師。別人問他的看法時,他說:
“不論死刑還是無期徒刑都是不道德的,不過如果要我在死刑和無期徒刑中作一選擇,那麼我當然選擇後者。活著總比死了好。”
這下熱烈的爭論開始了。銀行家當時年輕氣盛,一時性起,一拳捶到桌上,對著年輕的律師嚷道:
“這話不對!我用兩百萬打賭,您在囚室裡坐不了五年!”
“如果這話當真,”律師回答說,“那我也打賭,我不是坐五年,而是十五年。”
“十五年?行!”銀行家喊道,“諸位先生,我下兩百萬賭注。”
“我同意!您下兩百萬賭注,我用我的自由作賭注!”律師說。
就這樣,這個野蠻而荒唐的打賭算成立了!銀行家當時到底有幾百萬家財,連他自己也說不清,他嬌生慣養,輕浮魯莽,打完賭興高采烈。吃晚飯的時候,他取笑律師說:
“年輕人,清醒清醒吧,現在為時不晚。對我來說兩百萬是小事一樁,而您卻在冒險,會喪失您一生中最美好的三四年時光。我說三四年,因為您不可能坐得比這更久。不幸的人,您也不要忘了,自願受監禁比強迫坐牢要難熬得多。您有權利隨時出去享受自由……這種想法會使您在囚室中的生活痛苦不堪。我可憐您!”
此刻銀行家在書房裡踱來踱去,想起這件往事,不禁問自己:
“何苦打這種賭呢?律師白白浪費了十五年大好光陰,我損失了兩百萬,這有什麼好處呢?這能否向人們證明,死刑比無期徒刑壞些或者好些?不能,不能。荒唐,毫無意義!在我這方面,完全是因為飽食終日,一時心血來潮,在律師方面,則純粹是貪圖錢財……”
隨後銀行家回想起上述晚會後的事。當時決定,律師必須搬到銀行家後花園裡的一間小屋裡住,在最嚴格的監視下過完他的監禁生活。規定在十五年間他無權跨出門檻,看見活人,聽見人聲,收到信件和報紙。允許他有一樣樂器,可以讀書、寫信、喝酒和抽菸。跟外界的聯絡,根據契約,他只能透過一個為此特設的小視窗進行,而且不許說話。他需要的東西,如書,樂譜,酒等等,他可以寫在紙條上,要多少給多少,但只能透過視窗。契約規定了種種條款和細節,保證監禁做到嚴格的隔離,規定律師必須坐滿十五年,即從一八七0年十一月十四日十二時起至一八八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十二時止。律師一方任何違反契約的企圖,哪怕在規定期限之前早走兩分鐘,即可解除銀行家支付他兩百萬的義務。
在監禁的第一年,根據律師的簡短便條來看,他又孤獨又煩悶,痛苦不堪。不論白天,還是夜晚,從他的小屋裡經常傳出鋼琴的聲音!他拒絕喝酒抽菸。他寫道:酒激起慾望,而慾望是囚徒的頭號敵人。再說,沒有比喝著美酒卻見不著人更煩悶的了。煙則燻壞他房間裡的空氣。第一年,律師索要的都是內容輕鬆的讀物:情節複雜的愛情小說,偵探小說,神話故事,喜劇等等。
第二年,小屋裡不再有樂曲聲,律師的紙條上只要求古典作品。第五年又傳出樂曲聲,囚徒要求送酒去。那些從小視窗監視他的人說,整整這一年他只顧吃飯,喝酒,躺在床上,哈欠連連,憤憤不平地自言自語。他不讀書。有時夜裡爬起來寫東西,寫得很久,一到清晨又把寫好的東西統統撕碎。他們不止一次聽到他在哭泣。
第六年的下半年,囚徒熱衷於研究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