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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我以愛相酬但有著缺點的人提高心靈美的問題。要求以愛相酬,是違反共產主義道德規範的,因為這有損於自尊心。關於這個重要問題,我將在後面闡述。可是,相愛的人為提高彼此的心靈美、加強道德修養所作的鬥爭,則是愛情的人道主義的最高表現。有一種人,他只愛對方的優點,而不理睬缺點,甚至也不讓對方克服自己的缺點。這是地道的利己主義。在生活中還有相反的情況:一旦心愛的人做了什麼不體面的事,愛情立即煙消雲散,相互冷淡起來。這種情況可說是道德審美關係中的一種只顧自己的表現。無論哪一種情況,都說明沒有真正的愛情。心愛的人對我的缺點抱漠不關心態度,會使我感到嚴重受辱,他傷害了我的自尊心,這使我不能不懷疑他所以需要我的愛,只是為了滿足他的性慾而已。相反,如果我看到他為我的缺點感到憂慮和關切,我就高興,因為他對我並非漠不關心。這才是情深意篤的真正愛情。

男女在婚前的精神心理關係越豐富,相互信任越深,這種干預也就越積極,其目的是使自己的心上人變得更美,更有道德;使他們的道德和智力發展朝著水平高並有著堅強毅力的一方取齊。因此,在一個家庭裡,起主導作用的人不一定是教育水平最高的人,而是能做道德楷模的人,這不是偶然的。在精神心理、個人和隱秘的相互關係中,道德高尚的人所發揮的作用越大,越能推動社會意識迅速發展。

如果男女青年的關係是建立在高尚的道德審美關係基礎之上的,他們就會逐步地瞭解彼此的生活觀點和信念,以及對違反共產主義道德規範的行為所抱的態度。在道德修養方面的後進者,不用對方指出或勸說,自己便會認識到他在哪些方面落後了,如果忠於愛情,他就會努力追求道德上的完美無瑕。在這方面,我們社會給每個人提供了廣闊的活動場所,使之能夠積極參加各種活動,迅速成長,日趨成熟,享有豐富的精神生活。這一切都取決於人,取決於他們為追求高尚的生活在思想上所作的準備如何,而這種思想準備是他們於少年和青年早期在學校裡開始獲得的。

一個人對心愛的人所負的義務感,取決於他對社會輿論的尊重程度,以及他對自己所負的社會義務有多少認識。利己主義者、個人主義者、自私的人是不會幸福的:他們自己不幸,也使別人不幸。利己主義者不會給別人以幸福,因為在他們的心目中,幸福不過是佔有什麼珍品,不過是“主宰”別人的精神世界。對他們來說,宇宙就是從此開始,併到此完結。他看不到別人的缺點,更不必說幫助別人克服它,因為他沒有道德尊嚴,什麼都以個人得失為準則。在男女的精神心理關係中,如同在社會生活中一樣,利己主義者是危險分子。男性利己主義者較之女性利己主義者更為危險。因為他除了個人的缺點外,還有許多舊的思想殘餘,他把女人視做可以佔有的物。同利己主義這種舊的殘餘作鬥爭,是維護男女之間的精神心理關係的純潔性與道德高尚的最重要條件之一。在學生童年與少年時期,我們要教育他們每個人用社會的觀點,用先進的道德觀點觀察自己,特別要觀察自己對人的態度。

在婚姻中所表現出來的男女之間的精神心理和道德審美關係更是紛繁複雜的。“生活不是從田野上走過”這句諺語是富哲理的。一個人在家庭生活中常表現出真實的道德面貌。很遺憾,在我們的社會里還有這樣一種人,他們在外面的表現好似一個維護崇高理想的戰士,可是在家裡卻是一個利己主義者,是一個專制暴君。有些人,按其道德發展水平來說,根本不具備結婚條件,他們娶妻或出嫁是一種嚴重的不道德行為;他們帶著那麼多的道德缺陷和輕浮行為闖入了對方的生活裡,簡直是一種罪過。

因為從法律條文上沒有,也不可能規定如何判斷一個人在道德上是否已做好結婚準備,所以道德教育在這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

對一個人來說,結婚不僅要承擔法律的、物質的和經濟的義務,而特別重要的是,在建設共產主義時期,精神義務被提到了首位。不僅對建立家庭的人來說,在他們的生活裡是否充滿精神財富要取決於家庭關係的性質,就是對全社會來說,也是這樣。因為隨著我們社會向共產主義邁進,作為社會的基層細胞的家庭的道德心理作用,也在不斷地增長。

有的年輕夫妻抱怨說,婚後頭幾個月的生活使他們大失所望,“愛情的詩篇”已從身邊消失。造成這種不和的原因可能多種多樣,但主要的原因是相同的:愛情之所以越來越淡薄,甚至完全消失,就因為他們是愛情至上者,太看重了愛情,把它擺到了他們未來的精神心理和道德審美關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