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61部分

下,讓其儘快拿個主意吧!”

洪霽雯點了點頭,隨後拿出一疊先前準備好的五十萬面值的越南盾,遞給了姜舯道:“在沒有正式放你出去,這個錢你先拿好。做到多打點,少吃虧!”

姜舯看著那一疊藍幽幽的塑膠幣(筆者按:越南盾在2003年以前,都是使用的紙幣,但到了2003年後,越南政府開始發行以塑膠為材質的越南盾,最先發行兩種面值是五十萬和五萬兩種,所以,這裡的洪霽雯應該給姜舯的是最新版本的越南盾。),搖了搖手說道:“拉倒吧!我在這裡壓根就用不上這個。越南警方一聽到我有外交途徑,對我不要太客氣。用這個東西,反而適得其反!這錢如果是走公款,那趕緊兌換成人民幣。回國的時候給我,人民幣我是喜歡的!”

見姜舯拒絕,洪霽雯也就沒勉強,一再囑咐,會讓自己的翻譯跟進這個事情,儘快做好移交手續,讓姜舯趕緊回國!

在這裡,筆者還是要交代一個知識點:為何現在就不能幫姜舯辦理手續,恢復自由?姜舯雖然有外交途徑的介入。利用外交豁免權,得以回國審理。但你在越南地界上,還是有犯罪的嫌疑。從刑法角度來說,你只要在越南一天,你就得受控制,即便你今天可以回國了,也是由越南警方將其押送到機場或火車站,移交給中國的公訴方,然後目送其離開越南的地界,這事才算完!讀者們,這個能理解了吧?外交上的東西其實並沒有人們所想象的那樣枯燥,還有很多地方挺有意思的,以後筆者會在一些章節中,繼續新增有關外交層面上的花絮供讀者們分享!

交代完畢後,洪霽雯和越南警方做了一些外交辭令上的交涉,這個交涉無非就是闡明各自的要求,越南警方認為姜舯的罪名是成立的,希望中方能夠秉持公正的原則,將姜舯繩之於法。中國方面,洪霽雯也表述中方會根據中國的法律對姜舯依法審理,做到公開公正,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這種外交辭令比較場面敷衍,出於是司法性質的豁免,越南警方也不可能像醫院那樣去招待洪霽雯他們,洪霽雯更加不可能準備外交禮物進行贈送,以彰顯大家都是在沒有任何的人情世故下,進行司法上的交接!

說到最後,洪霽雯利用外交身份,過問鍾離志賢的死因,越南警方將事情的經過進行了描述,洪霽雯明確表態,鍾離志賢的死跟那看守人有莫大的關係,希望越南警方做出公正的判斷,鑑於該案件是跨國案件,希望有中國的法官介入。洪霽雯這樣的表述,當然屬於是無中生有的外交手段。什麼意思呢?舉個例子,精神損失很難界定,所以一般律師為了儘可能給自己的辯護物件多爭取權益,所以會漫天要價,說要得到幾十萬甚至是幾百萬的精神損失,這個去讓法官裁定,這個大家都知道,不可能有這麼多精神損失的費用做賠償。但開價是辯護律師的權力,法官認為多了,自然而然的會否定。當然也有理論上的可能,法官會腦子一熱,接受辯護律師的申述請求呢?同樣,這個讓中國的法官介入,也是無中生有的舉措,每個國家的司法都是獨立的,怎麼可能讓一個國外的法官來干涉本國的司法,對於洪霽雯這樣“無中生有”的外交辭令,越南警方也會“義正言辭”一番,最後表明本國的司法獨立、公正,不需要外界勢力對其干涉,不容褻瀆!

雙方說這些虛頭巴腦的話,感覺像是劍拔弩張,為了本國的利益,似乎絲毫不願意讓步,其實就實質而言,都是一些無用的話,實際還是大家各自按部就班,但有一點,越南警方還是需要洪霽雯配合的,就是鍾離志賢死亡的案件,姜舯和謝晉燕是現場的目擊證人,涉及一旦開庭,需要姜舯和謝晉燕出庭作證,所以還是希望中方能配合,將姜舯和謝晉燕回國日期進行拖延,直至合議庭組成完畢,法官做出裁決後,再讓姜舯和謝晉燕回國。(未完待續)

第327章 怨念之殤(8)

組成合議庭是需要一定時間的,這個刑事案都是這樣的,短則幾周,長則幾個月。由於在合議庭組成之前,嫌疑人都是要拘押受審,所以,一旦最後嫌疑人罪名成立,其刑期都是從拘押裡算起,黃海波嫖娼案,裡面當事人的刑期都是這樣折算,用專業術語來說就是拘押一日抵一日刑期!

換而言之,如果要讓姜舯和謝晉燕在這裡等著合議庭組成,隨後出庭作證,這個期間就顯然有點太長,對於洪霽雯而言,是不能接受的,於是洪霽雯提出了本方的觀點:即姜舯和謝晉燕先行回國,等越南方面合議庭組成,再前來作證!越南方面斷然不會接受洪霽雯這樣的要求,不能接受,最大的兩個原因就是受審的物件是越南公民,把你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