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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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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木已成舟

就在郝建洲為了“背景深厚”的韓俊和朱培江二人忙的不可開交的時候,韓俊正老老實實的站在家裡,對面坐著一臉嚴肅的夫妻,和怒氣衝衝的母親。(pm)

“說!你拿你爸身份證幹什麼去了!?”金芳捏著雞毛撣子,重重的一揮,“嗖”的破空之聲盡顯她此時心中的怒氣。

朱培江說的沒錯,如果要貸款,韓俊自己的那張身份證定然是不行的。雖然1988年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裡指出,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但是這個通則一來普通百姓關注甚少,二來韓俊雖然憑著石頭賣了幾個錢,但並沒有單位會給他開具合法有效的“收入證明”是以,他並不適合這條通則。當然,即便是符合,銀行也不見得會痛痛快快地貸款給他,畢竟人家不是白痴。

既然自己的身份證不行,朱培江又不願意出面,韓俊不免把主意打到了自己老爸身上,平常日裡,父母的一系列證件都是放在他們房間的床頭櫃裡。本來韓俊是想跟父親商量一下的,可是,想到這個數目實在太大,如果父親不同意,那一切都泡湯了,索性偷將出來!

初十那天跟郝建洲敲定了一系列貸款數額之後,韓俊就趁著父母上班以後,偷偷來到父母的房間,翻箱倒櫃了起來。

在一摞諸如勞模證、獨生子女光榮證、已經廢棄不用的糧票堆中,韓俊找到了戶口本,父親的身份證就插在裡面,得手的韓俊將“作案現場”恢復原貌,並將其交給了郝建洲,拜託他去銀行協助聯絡貸款事宜。

可是韓俊卻沒想到,有句話叫“人算不如天算”……

每個月的十四號,是父親工資的日子,而這天,正是正月十一。新年過後第一個月,眼看又是元宵節,待遇有所提高,在原有工資的基礎上,還有多了兩百多塊錢的“過節費”。準備自己搞個小金庫的韓世鵬決定去銀行從新開個戶。

可在家裡,死活找不到身份證了?心下萬分疑惑的韓世鵬也顧不得藏私房錢了,轉而詢問金芳,而她又怎麼可能知道?倆人一合計,家裡就三個人,他倆都沒拿,那自然是韓俊拿的了。

只是他拿韓世鵬的身份證又要去幹嘛,倆人倒未多想。當天晚上,韓俊從仰口回來之後,韓世鵬隨口問他:“我的身份證你拿了?”

韓俊心裡一驚,這事兒怎麼老爹這麼快就知道了?支支吾吾地妄圖敷衍過去,實際上,韓俊隨便找個藉口都能糊弄過去,比如租書啦之類的,可要不怎麼說“做賊心虛”呢?心裡有“鬼”的韓俊只想著怎麼敷衍過去,可這種太著痕跡的表現,當然引起了父親的注意。

原本沒怎麼在意的韓世鵬一見韓俊這種鬼祟的表現,當刑警時敏感的嗅覺讓他覺得事情有點兒不對了。可無奈他怎麼問,韓俊就是一副打死都不說的樣子。

面對這種情況,更讓韓世鵬隱隱有些擔憂,他倒不在乎身份證,卻在乎韓俊那種鬼祟的表現。自己拿他沒辦法,只好等金芳回來治他。

“沒幹嘛。”韓俊低著頭嘟囔道,自己這把可算是先斬後奏,呃,根本就是隱瞞不報。此時要是被父母知道了他打著老爸的名頭去借了一百多萬,還不把他們嚇壞了?不行,堅決不能說。

見韓俊這種態度,金芳氣不打一出來,可她也知道兒子嘴巴緊,這麼問也問不出個所以然,雖然手持“利器”,現在韓俊這麼大了,也不可能真的去敲他。衝韓世鵬使了個眼色,意思是說“你審訊不是挺有經驗的嘛?怎麼不問?”

韓世鵬翻翻白眼兒,韓俊這種打死也不說的情況他有一萬種方法讓他開口,可畢竟是對犯人,對自己兒子哪能用這種手段?只是韓俊的這種做派,讓他隱隱有些不安。正在金芳和韓世鵬一肚子疑惑的時候“B~B~B~”韓俊腰間傳來一陣清脆嘹亮的鈴聲。

韓俊拿到手裡一看,臉上頓時一喜。只是他臉上的變化自然沒有逃過母親的眼睛“誰的?拿來!”金芳伸出手,衝韓俊揚揚下巴,命令道。

“呃……”韓俊臉色一垮,下意識地把傳呼機藏到了身後,搖搖頭。

這下,不僅金芳,韓世鵬也更加的懷疑了,好奇心能殺死貓,搶個把傳呼機才到哪?韓世鵬霍然站起,笑著問道:“坦白從寬?還是抗拒從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