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僅是他被揍了,自己高薪聘來的保鏢更是被對方一腳踹飛,實際上,在當時,被韓俊一酒瓶敲倒的他,並非不能立刻站起來,而是看到韓俊那一腳的威力之後,他明智地選擇繼續趴在地上。
可韓俊不依不饒地又把自己在大使館工作的朋友敲了一頓之後,他反而在心裡鬆了一口氣。
人有時候就是這樣,如果自己遭受痛苦而同伴沒事,心裡總會有些失落感,可如果同伴遭受了同樣的痛苦甚至遠勝於自己的痛苦,自己反而會覺得心裡很舒服,朴正熙目前就是這種狀態。當然,還有一個更加重要的原因,大使館的人遭到毆打。跟一般的商人是不一樣的,大使館的人。代表了那個國家,
這個時候,朴正熙認為韓國大使館無論如何也會給自己討回一個說法。因為不單是自己,在大使館工作的朋友同樣遭到了韓俊的“毒手”!
事實上,沸國大使館的反應的也非常的迅,立刻照會中方,要求嚴懲兇手,並要求高額的賠償。至於警方那邊長時間的會議,也是在討論該如何出這個賠償方案。
可該如何處理打人者,警方這邊也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開會討論打人事件處理方案的,是朝陽區分局的各個領導,他們今天晚上一個個兒也是鬱悶無比。深夜裡,原本都進入夢鄉了的他們。被一個電話提留了起來,大冬天的又全部跑回單位來開會。
個小小的打人事件,誰也沒有想到會驚動那麼多的人,韓國大使館頗有一種小孩兒撒潑打滾兒的架勢,似乎不弄的滿城風雨就不罷休。警方這邊,市局都驚動了,而政府這邊。北京市府,甚至外交部都收到了韓國大使館的產正抗議,抗議北京的治安,抗議打人者的無法無天。叫囂著要不嚴懲兇手就絕不罷休!
時間,原本覺得自己挺大的區分局領導突然意識到,自己居然渺小到了如此地步。各方面的壓力要求他們在最短是時間內做出決定,並且用最嚴厲的標準懲罰兇手。
可問題並不是上頭幾個大佬想象的那麼簡單。隨便按個罪名人家就能認的。先,這個案件並不複雜,就是韓國人酗酒滋事,然後被中國熱心小夥兒出手教,當然,出手有些重。
其次,才是大使館方面要求嚴懲兇手。畢竟把人打了,而且看那傷勢,顯然動手的人根本就沒有留手,直接一瓶子敲上去來著,傷勢不重,可看起來頭破血流不僅狼狽,而且駭人。但就算這樣。算上刑事案件也太勉強了。
出於民族情感來講,對於那個打人的少年,警方並沒有什麼惡感,反而對那行。酗酒滋事的韓國人十分的反感,奈何,上頭的壓力太大,直接一句“從嚴從重!”就夠他們喝一壺的。雖然給打人者按個故意傷害。弄個刑事責任,也不是一件什麼難事,可真要如此,一旦這事兒傳揚出去,後果誰也無法估計。畢竟熱血的青年,在中國從來就不缺乏;可要是拖著不處理,韓國方面的壓力也實在讓他們難以忍受,上頭要是追究下來,警方也實在難做。
是以,在區分局內部的討論會上,形成了兩種非常鮮明的觀有
其中一種,就是“挺韓俊”的。他們有的人直接就說:“打了就打了,不就打破頭了嗎?賠他點兒錢不就完事兒了嗎?至於鬧這樣大嗎?那個小姑娘的筆錄就在這兒,他調戲人家小姑娘的事兒怎麼算?現場多少目擊證人?他因為這個被打了那是他活該!你這樣處理了那個青年。傳出去別人會怎麼看咱們?給南朝鮮人低頭?操!”
當然,也有“倒韓俊”的,“第一。這種行為就不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公民應該做的行為,
門日籍不說。他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違法,上頭的壓力又那公入,誰能頂得住這個壓力?是你是你還是的我?”說這話的,是分局局長。
所以,經過了長時間的討論。“倒弗俊。小派取得了稍稍一集點的優勢,不過,也僅僅這一點點的優勢,就足夠他們給韓俊按一斤。“擾亂社會治安罪故意傷害罪。了。
可是,就在他們準備下定義的時候,一個文質彬彬的中年人徑直走進了區分局的會議室,而當他把整件交給分居局長的時候,原本主張立刻處理韓俊的分局局長朗聲說道:“把打人的那個小夥兒放了吧。這案子就這麼結了,沒咱們什麼事兒了。”
當那個文質彬彬的男人走後,一幫子警察俱是好奇地問局長:“網才那人是誰?”顯然,能讓局長立刻做出改變主意決定的這個人,自然來頭不小。可他的身份大夥兒卻是很好奇。八卦之心,人人有之。
只是局長對此卻沒有說什麼,只是指了指天花板,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