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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之後,聖法開始頒佈,內容大抵和王莽改制差不多,不過相比於更為激進的王莽改制,這聖法顯然要緩和了許多。
比如王莽改制之中,家中九口,土地不得超過九百畝,其餘全數分配給同宗,而郝風樓則是按男丁計數,家中有一男丁,土地不得超過一百畝,餘者可隨即發售,若是超過數額的,第一年加稅,第二年再加稅一倍,第三年累教不改者,抄沒。凡有檢舉田地超過所限的,檢舉人可授田十畝,有人更改戶冊賴於充數者,發配崇明島為奴。
再有各鄉各里,里長、亭長,再非地方推舉,盡都可留任,由官府發放俸祿,編為吏員。
這前一條是針對士紳,後一條卻更加厲害,以往的時候政權不下縣,所以無論什麼法令到了縣衙,就算是終止了,鄉里的里長、亭長、保長之類,絕大多數都是兼任,往往是某地地主或是某家大戶被人推舉而出,這些人本就是大量土地的擁有者,丈量土地,清算產量,甚至是收取糧稅,幾乎都是由他們一手包辦,如此一來,這聖法要推行,首先就是要將這些‘鄉官’與本地計程車紳剝離開來,官府發放俸祿,不再讓臨時工來充任鄉官,某種程度,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