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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部分

購武裝時所造成的資金浪費,以及能夠用有限的資金採購到最多武器,聯邦才特地制定了這項“戰時武裝徵集法案”,賦予聯邦軍在不同的情況下,能夠動用不同的權力來徵集武裝。

像是現在麥卡南自治區遭到帝國軍攻擊,由於並不是直接威脅到聯邦本土的安全,因此聯邦軍只能動用到級別比較低的“徵購”這項權力,級別比較高的“徵調”、“徵集”,要等到有外敵打進聯邦本土的時候才能動用,現在聯邦軍還無法動用。

所謂的“徵購”,其實就是“徵集”加上“購買”。戰時武裝徵集法案所賦予聯邦軍的徵購權,讓聯邦軍能夠向武器製造商要求提供武器,但是也必須支付這些武器的製造成本;而武器製造商則必須放下手邊現有的訂單,優先生產聯邦軍要求的武裝。這樣的目的是為了讓聯邦軍能獲得充足的武裝供應,同時確保武器製造商不會因此而承受太嚴重的損失。

不過,有句話叫做“無商不奸”,雖然戰時武裝徵集法案賦予聯邦軍以“成本價”向武器製造商要求提供武器的權力,可是這“成本價”要怎麼計算就很有學問了。聯邦軍支付武器製造成本的方法,就是派個人到武器製造商那邊查帳本,帳本上登記是多少錢的製造成本,聯邦軍就付多少錢;可是武器製造商,通常都會在這些帳本表列的製造成本上灌些水分進去,例如採購原物料的時候,要求原物料供應商將發票價格開高一些。

聯邦軍對於這種情形也是知之甚詳,但是隻要廠商灌水的幅度不是太大——一般來說,可以接受的最大限度是製造成本的百分之五,以及“水分”總量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