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和軍事法庭同時進行調查審理,只不過只對內接受一部分人的旁聽,不公開披露資訊。當天,正在提交一項項調查的最終結論,由兩庭聯合判決,拿出終審意見。其實,一切都沒問題,完全不需要他們提供什麼判決了,一律都是駁回封堯和卓新遠的訴訟請求。
就在法官懶洋洋,有些無聊地問道“好像都差不多了,這就算是結束了吧?”的時候,封堯忽然站了起來,說道:“不,我還要補充一個訴訟請求。”
法官有些惱火地說:“這時候補充?你搗亂是不是?”
軍事法庭的主審是內務處的一名中校法官,也有些無奈地說:“沒辦法,這也符合程式。軍事庭和民事庭的聯合審理向來是最麻煩的,都是慣例啊,聽聽他怎麼說吧。”
林聞方不置可否地聳聳肩,看向封堯和卓新遠,想看看他們到底又搞出什麼么蛾子出來了。
封堯清了清嗓子,說:“這次是完全的民事庭案件,我以月海聯邦政府獨立調查員的身份,起訴林聞方持械搶劫。”
“持械搶劫?”法官抬了抬眼睛,看了看林聞方,然後問封堯:“怎麼回事啊?證據呢?”
“哦,證據在這裡。”封堯從口袋裡取出一個優盤,將裡面的影片播放了出來。
畫面是一個便利店的監控攝像頭拍攝的,螢幕下面的時間碼標記的是2111年1月5日……那是林聞方第一次進入到大家視線的日子。
畫面中,林聞方手持突擊步槍衝進了這家便利店,掃了一眼,店裡沒人。他看了看攝像頭,清晰地露出自己的臉。林聞方直接從冰箱裡取出了兩罐可樂,從貨架上拿了幾個麵包。他伸手到口袋裡掏了掏,沒掏出錢來,撓了撓頭,就離開了便利店……
那一天,林聞方單槍匹馬橫穿整個申海市,衝進申海市中心醫院,虎口拔牙地逼著莫亞的佔領部隊退卻,讓他離開,然後終於在公園獲得聯邦特戰部隊接應離開的事情,早就隨著聯邦軍方對林聞方的宣傳,幾乎無人不知無人不曉,那一天,對於林聞方,對於整個聯邦,都是一個傳奇。這簡簡單單的一樁小事情,最多隻能算是個花絮罷了。可是,現在卻被封堯他們拿出來說事,這到底算是怎麼一回事呢?
“林聞方上校,監視器畫面上的是您吧?”法官問道。
“是我。這個我沒辦法抵賴。”林聞方苦笑著說。
“持械搶劫是刑事罪案,當事主無法自己提出訴訟的時候,聯邦政府各部門都有權依據直接證據提起公訴,進行調查取證。這個證據足夠了吧?”封堯雖然這麼說,但他並沒有得意洋洋的意味。其實,從老杜那裡拿到這樣一個東西,他也是有苦難言,只能僅僅要求個最低限度的定罪,挽回一局罷了。
“那個店主為什麼不自己來起訴?”法官問道。
“4天前,店主死於車禍。他沒有家人,現在仍然在經營一家便利店,唯一一個店員在整理遺物的時候發現了這段影片。事主刻意保留這段證據的意圖明顯。店員透過某種渠道將這段影片交到了我的手裡,依據聯邦《治安法》《刑法》《訴訟法》,由於該案件仍然處於追溯期內,我才能提起這次訴訟。既然林聞方上校對此事供認不諱……那麼……這應該可以定罪了吧?”封堯言之鑿鑿地解釋了一下,雖然還是有點心虛,但說都說出來了,也就只能硬挺著了。
4天?車禍?大家心裡都是一涼,這絕不可能是巧合。在這個時間將證據送到封堯的手裡,而且有權力不提起訴訟的唯一事主身死,裡面絕對有問題。大家看向封堯的眼神立刻就變了,這傢伙居然有殺人滅口的決心?他對林聞方恨到這個程度?
林聞方自己也納悶了,他不會記錯的,之前和封堯、卓新遠都沒什麼交集,不至於有什麼仇恨,可對方居然為此殺人 ?'…99down'將無辜的人捲入其中,林聞方絕不會允許這種事情發生,更不會放過封堯。那個店主保留這段影片,哪裡是在保留證據,肯定是認出了林聞方,覺得這種花絮很好玩罷了。沒想到……兩罐可樂,幾個麵包,居然成了讓林聞方無可辯駁的罪證。
“對這項指控,我沒什麼可說的。但店主的這個車禍,我會查到底。”林聞方硬梆梆地扔出這句話,然後就不聲不響地等著法官的判決。
法官哼了一聲,說:“罪名成立。按照《刑法》規定,判處林聞方一個月監禁。具體執行條款,將與軍部內務處協調進行。封堯、卓新遠,你們可以滾了!”
在法庭上說出這樣的話來,法官也是氣極了。但封堯和卓新遠自知這次惹禍不小,默默地提